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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3164/2023-00236
- [ 发文字号 ]
- 巴南农业发〔2023〕 81 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6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6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巴 南 区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要求,2023年继续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将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巴南区财政局研究制定的《2023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
2023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7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三)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挤占、挪用、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兑付
(一)兑付对象。2022年实施耕地地力保护的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
(二)兑付依据。在按程序核定的2022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的基础上,各镇街对2022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及面积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取消2022年补贴资格,扣减补贴面积,重新核实上报面积作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依据。
(三)兑付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测算确定,种粮大户按230元计算的差额部分待市级补差资金全部到位和实施方案出台后,将另行下达补足兑付。
(四)资金兑付。资金通过“一卡通”于2023年6月30日前兑付到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
三、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公示程序,实行逐级审核责任制。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的申报。实施了耕地地力保护的农户或经营主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由农户或经营主体主动向合作社申报,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核定,种植集体机动地的核定给种地农户或经营主体。退耕还林土地不得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扣减退耕还林地块面积,按退耕还林地块“二轮承包”时确认的面积核定。严禁村、社集体将未种植的集体机动地以个人或村、社名义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作集体收入或个人占有,但鼓励村、社成立专业合作组织对撂荒地复耕复种并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镇街申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超出国土部门三调核定的本镇街耕地面积;农户种植的未发包部分耕地面积由镇街、村出具土地面积证明;种植新开垦未发包耕地应由镇街、村和镇街国土所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
(二)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镇街要组织村社对本区域现仍处于抛荒状态的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向土地的承包者发警示书,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截止时间前仍处撂荒状态的土地,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资格。
(三)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核实。社负责本社农户申报、核实和分户公示;村负责本村各社农户补贴面积的再核实和分社分户再公示;镇街负责农户补贴面积复核和分村社公示,每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保存图片资料,公示无异议后,镇街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签字完善的耕地地力保护面积汇总申报表报区农业农村委种子管理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区相关部门审核镇街的执行面积依据,申报、公示等程序后,2023年11月30日前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作为2024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的依据。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各镇街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通知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的积极性。
(三)镇街要认真做好审核把关等基础工作。各镇街要落实镇、村、社主要负责人三级审核把关责任,严格把关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面积审核、公开公示、各类佐证资料等过程纪实,确保面积准确、程序合规、佐证齐全、档案完善。
(四)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检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监督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情况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各镇街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于11月10日前将绩效评价表(附件3),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种子管理站联系人:邓刚,电话:86990667,邮箱:545482986@qq.com。
区财政局农业科联系人:赵章一,电话:66224668。
附件:1. 2023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2. 2023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
2023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 ||||||||||||
序号 |
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账号 |
基础面积 |
增加面积 |
减少面积 |
补贴面积 |
家庭住址 |
农户签字 |
申报时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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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4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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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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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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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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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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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复核人(签字):登记人(签字): |
附件2
2023年重庆市巴南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亩
序号 |
村 |
社数 |
户数 |
耕地保护补贴面积 |
备注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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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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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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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5 |
镇街主要领导(签字): 财政办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镇街分管领导(签字):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附件3
重庆市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专项名称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
省级财政部门 |
重庆市财政局 |
省级主管部门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 |
区县财政部门 |
有关区县财政局 |
区县主管部门 |
有关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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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
年度目标 |
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促进种粮大户发展;耕地地力不降低。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金额 |
100% | |
质 量 指 标 |
长年撂荒的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对撂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
不发放补贴 |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发放。 |
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制定。 |
符合市方案要求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数据备案。 |
数据准确 |
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无 | |||
村社干部代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 |
无 | |||
时效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报备。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阶段性执行情况和总结材料报送。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补贴兑付进度旬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电子数据备案。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下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数据报送。 |
市方案规定时限前 | |||
成本指标 |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发放。 |
按程序审核、公示、发放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经费。 |
纳入区县财政预算安排 | |||
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 |
开展督查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种粮大户增收。 |
10%以上 | |
社会效益指标 |
重大违规违纪 |
不发生 | ||
种粮大户发展规模。 |
增加 | |||
生态效益指标 |
秸秆露天焚烧 |
不发生 | ||
可持续性影响 |
耕地质量 |
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 |
90%以上 | |
举报投诉处理满意度 |
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