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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各平台公司,有关单位:

为强化政府债券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和政府债券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新增政府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监督核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

财政局督促指导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穿透式系统)中完成项目申报入库,对拟入库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审核;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牵头联合区发展改革委结合项目重要性、成熟度、资金急需程度,建议新增政府债券安排额度,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财政局;负责政府债券收支预算执行管理;督促指导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发展改革委: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牵头联合区财政局组织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督促指导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完成项目申报入库,负责对拟入库项目投向领域、项目成熟度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督促指导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主管部门负责对债券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审核;负责对债券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督促项目单位对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合规使用债券资金对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项目单位:负责拟入库债券项目的储备、申报和入库项目的债券发行、使用及时准备专项债券发行材料按要求完成穿透式系统相关操作;收到债券资金后,及时合规使用债券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负责对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二、政府债券项目储备

    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聚焦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20242026年)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的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行业以及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不得申报用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房地产开发和用于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外的土地储备建设项目。

政府债券资金执行

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加强资金和项目无缝对接,提前制定支出计划,强化项目统筹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卡点问题,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加快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已开工的在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新建未开工项目,要加强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对债券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导致债券资金无法及时使用的,相关单位要及时向区财政局反馈,区财政局将及时收回并按规定调整用途,避免债券资金闲置,有效发挥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

、政府债券资金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债券项目的使用范围,依法合规使用债券资金,坚决避免出现资金超范围使用、违规使用、挤占挪用、长期闲置等问题。区财政局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问题,按规定提出整改意见、严格问责,并实行收回闲置资金、通报负面典型等措施予以处罚,同时将各级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国有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强化监督考核。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49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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