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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和计量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日期: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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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节日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为进一步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和计量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和计量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价格和计量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和计量秩序,切实落实好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全力维护好市场价格和计量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自主定价商品价格。各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和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签或价格(收费)公示牌。

1.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

2.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或者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内容。

三、严格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1.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

2.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宾馆住宿场所提供客房用品收费的应标明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应当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点菜单、标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阴阳菜单”。自制饮料要标明计量单位和价格。

3.客运、公交、高速公路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4.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要合理选择行驶路线,争做诚实守信出租车驾驶员,不绕行、不议价、不拒载、不“宰客”;不得与酒店、餐饮店、票务公司串通拉客、揽客获得高额“回扣”;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价器或破坏计价器准确度“乱收费”。

5.经营者要保证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准确,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用于贸易结算的强检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上粘贴检定合格标志。不得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短称缺量,损害消费者利益。集贸市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平秤。

四、监管责任提示

自本提示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建议,认真开展自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价格和计量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和计量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价格和计量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和计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