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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复函

2020-07-27
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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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A)类

巴南农业函202049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号议案(建议)的复函

谷光娅代表:

你在区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长江流域退捕后成立专业护渔队伍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建议》(第10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江河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基本符合我区实情和江河渔业资源保护现状。

一、有关退捕及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退捕工作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9〕126号)精神,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渝农发〔2019〕130号)、《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渔民退捕转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9〕129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19〕170号)要求,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信访办、区民政局等部门和沿江镇街的共同努力下,201912月,全区136艘合法渔船及73艘附属子船、266名渔民完成退捕转产。完成退捕转产后,区农业农村委有序推进后续帮扶工作,调查清理转产渔民工作、生活、居住等情况,积极协调区人力社保局做好转产渔民的就业培训、养老政策的落实。目前,全区退捕转产渔民已有212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34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78人),退捕转产渔民群体保持稳定。

(二)关于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情况

1.实施禁渔制度。禁渔期间:一是采取召开沿江沿河镇街渔民座谈会,向广大渔民宣传贯彻禁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发《关于长江巴南段及相关天然河流水域设立禁渔区的公告》并在区电视台等相关媒体播放在渔船集中停靠点及码头、人员密集场所张贴禁渔有关宣传资料或标语,设置宣传牌,加大禁渔管理的宣传力度;二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组织执法力量对沿江水域、大小溪河、水产品市场、餐馆酒楼、鱼庄进行了执法大检查,对查获的案件进行严厉处罚,打击和震慑了不法行为,广大市民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2.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增殖江河渔业资源。近年共投入放流资金270多万元,在鱼洞车渡码头、龙洲湾沙湾码头、李家沱车渡码头等地人工放流鲢鱼、鳙鱼、草鱼、团头鲂、鲤鱼、厚颌鲂、大口鲶等各类苗种750余万尾,江河鱼类资源得到有效增殖。同时,积极探索违法捕捞行政案件渔业生态补偿机制。通过近几年的宣传、引导和增殖放流活动的开展,社会各界对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得到提高。

3.开展打击电炸毒鱼违法行为和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执法行动。为巩固禁渔成果,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江河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近年区农业农村委连续组织实施了打击电炸毒鱼违法行为和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执法行动,并将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予以常态化。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责任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

我区江河水域面宽量大,点多线长,必须充分发挥镇街属地优势,快速出警处置,实现有效打击、精准执法。但前个别镇街认为禁渔护渔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落实禁渔护渔属地管理措施不力,加之缺乏专业禁渔护渔队伍,导致全区渔政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解决得不够好。同时,长江禁渔涉及农业、市场监管、公安、海事等多个部门,由于协同配合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沟通,没有形成监管合力,还存在“三无”船舶难管控、非法链条难斩断、执法工作难协调等问题。

(二)执法装备难以适应禁渔新形势

由于非法捕捞行为发生时间不固定、作业场所隐蔽,具备昼伏夜出、移动迅速等特点,对渔政执法装备要求较高,现有的执法装备无法满足禁渔管控新形势的需要,需尽快提升装备水平。

(三)长江禁渔法律不健全

目前,法律对使用网具、钓具实施非法猎捕行为界定模糊,给执法带来一定困难。特别是长江钓鱼行为,武斗竿、抬杠、海竿、排竿、摆竿种类形式多样,一人多竿现象突出,破坏性很大。由于对垂钓活动缺乏具体法律支撑和操作规范,违法行为人使用禁用钓具在没有渔获物的情况下,不能确定其行为违法,没收鱼竿没有法律依据。

三、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长江渔业资源保护是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镇街互相支持配合、齐抓共管才能取得实效,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是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及相关部门应加强与镇街沟通、协调和合作,把任务责任落实到镇村,下沉到村居,建立上下联动、群防群管的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配置执法、执勤装备与设施,根据全国禁渔退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配备执法执勤执法车辆(船舶)等装备与设施;三是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和资金在鱼洞等部分违法捕捞重点区域配备巡江护渔人员,同时建议将全区江河禁渔工作纳入河长制。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今年以来,区农业农村委开展了“中国渔政亮剑2020行动”“零点行动”,采取“上下协同、部门联动”等形式,联合公安机关、镇街,开展长江水域渔政执法巡航联合行动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清江行动收缴无主网具、禁用渔具150余张(具),劝离游钓人员数百人次。截目前,已办结非法捕捞行政案件4件,处理涉案人员6人,罚款1.5万元,敦促违法行为人实施渔业资源生态损害赔偿放流鱼苗,价值0.7万元;公安机关办理涉渔刑事案件43件,处理57人,其中办理链条式非法捕捞大要案2件。我区非法捕捞得到有效遏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委还将与有关部门、镇街密切配合,采取派员蹲守、夜间巡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扎实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行动,特别是对鱼洞、李家沱和木洞等重点江段和水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电毒炸鱼、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违法捕捞猖獗态势,保护长江渔业资源,维护长江生态平衡。

感谢您对组建护渔队伍、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委工作给予支持。

以上答复意见已经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左鹏审定,你对此有何意见,请填写在《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结果答复函回执》(已随本复函寄出)上,分别寄送我单位和区政府督查室、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716

      (联系人:张滔联系电话:1363836633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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