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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人大十九届第三次会议第209号建议的复函

2023-05-25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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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文代表:

您在区第十届人大第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老旧场镇住户办理房管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209号)收悉,经与区住房城乡建委巴南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2021年新修订的《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二条“19904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在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申请初始登记,申请人不能提交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经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确认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公告申请。经登报公告满三十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应当核准登记。之规定,我局已会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形成具体办理流程:即在镇街政府通过调查核实后出具该房屋系199041日以前已经建成且土地房屋现状至今未发生变化的证明,并由申请人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经初步判定符合《条例》四十二条的,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引导申请人先行委托土地房屋测绘机构进行预测绘(预测绘不收取任何费用),预测绘完成后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要件及预测绘结果(含矢量数据)等资料,由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函询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该土地房屋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退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拟登记土地房屋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方可到土地房屋测绘机构取得正式测绘报告并缴纳费用,并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重庆市巴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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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肖维;联系电话:6622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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