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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出台四项激励措施恢复生猪生产发展

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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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六保”要求,在保粮食生产安全方面,为推进生猪恢复生产工作,区财政出台四项激励措施,成效显著。

一是财政补助。对新建自繁自养商品猪场、扩建圈舍的自繁自养商品猪场、新建或改扩建年出栏1000头以上育肥猪养殖场,分别按照每个养殖单元补助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是贷款担保。对自养或其他养殖模式的规模养猪场,由区兴农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贷款。

三是贷款贴息。对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资金贷款给予临时贷款贴息支持,纳入全区农业专项贴息资金中安排。

四是生猪政策性保险。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试点第一年(2020年)养殖业主承担部分由区级财政全额补贴,第二年(2021年度)养殖业主承担部分由区级财政补贴50%。

2020年新(改)建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17家,2021预计年出栏生猪约20万头,全区猪肉自给率达到60%以上,有力的保障了群众的“菜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