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渝环〔2020〕85号),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如期完成“十三五”规划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牢牢把握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总要求、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改革创新的总方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总体目标。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生态环保工作,支持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正常,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贡献力量。全面完成《重庆市巴南区“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重庆市巴南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三个十条”等规划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确保长江干流巴南段水质总体为优,市对区考核次级河流达水域功能区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PM2.5年均浓度达到市考核要求,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少水平。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减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减排等约束性指标任务。生态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土壤环境、声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总体稳定,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全力做好“六保”任务生态环保工作
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全力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落实服务帮扶措施,着力优化工作方式,为更加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全力推动重点工程建设。
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制度,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市政府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名单为基础,尤其是“百项重点关注项目”,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联审批,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地块土壤治理和修复,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快推进市政污水管网建设,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加快推进“公转铁”,配合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绿化或公园化改造等重点工程建设,扩大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双赢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开展生态扶贫专项行动,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四)深化落实“两个正面清单”。
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继续精准服务支持相关行业企业恢复性生产和发展。在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执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有关工作要求,简化流程,特事特办。落实环评备案登记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衔接。疫情期间到期排污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换发手续可以适当延后办理,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缴纳罚款的,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对免除现场执法检查的企业,可不采取或少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不纳入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
(五)主动帮扶企业开展污染治理。
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完善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间,最大力度为企业减负。完善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措施,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同步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环评工作。
(六)积极推动生态环保产业新增长点。
配合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推动智慧环保设备、环保监管执法装备基础能力建设。配合发展改革部门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产业融合,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继续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配合科技部门开展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倡导企业生产节能环保产品,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三、聚焦关键领域,坚持精准治污
统筹“建、治、管、改”,聚焦打赢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提高污染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
(七)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力确保水环境安全。
深入实施“碧水行动”,全面落实《巴南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委打好黑臭水体歼灭战,全面落实“清水绿岸”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巩固已完成整治的3段城市黑臭水体成效,防止反弹。打好饮水安全守卫战,持续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千吨万人”(日供水千吨或服务万人)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强化重点湖库(河段)水华预警。配合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启动李家沱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实施8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完成14公里以上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加强现有乡镇管网维护。
(八)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
深入实施“蓝天行动”,全面落实《重庆市巴南区贯彻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化“四控两增”措施,打赢蓝天保卫收官战。深化交通污染控制,淘汰、治理柴油车不少于150辆,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10000辆以上。深化工业污染控制,实施燃煤锅炉、家具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废气深度治理,强化料场堆场无组织排放整治,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扬尘污染控制,突出施工扬尘分级管控和道路精细化保洁,强化施工扬尘控制“红黄绿”标志动态管理,不搞“一刀切”,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20个以上;强化污染天气道路冲洗保洁,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保持在90%以上,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20条以上。深化生活污染控制,完成公共机构食堂和餐饮业油烟治理230家以上,城区内禁止露天烧烤,严控秸秆焚烧,巩固扩大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开展臭氧污染防控专项行动和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深化大气质量网格化管理,开展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突出PM2.5、臭氧污染溯源和控制,持续开展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和源解析,深化精细分析、精准管控、精量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
(九)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风险管控。
深入实施“田园行动”,全面落实《重庆市巴南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督促农业农村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5%以上。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涉镉行业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加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督促开展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督促农业农村委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和种植结构调整。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示范,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绩效评估。完成“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年度目标工作,继续开展“清废行动”,完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渣场建设。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废油漆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重金属环境风险。
(十)切实减少噪声污染扰民,营造宁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深入实施“宁静行动”,加强城市声环境管理,控制社会生活、交通、建筑施工和工业噪声,强化重要考试期间噪声监管,积极化解噪声扰民投诉热难点问题。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降噪减震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按市级安排任务统筹推进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建设降噪绿化带15万平方米。
(十一)全面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大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全面落实《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打好乡村环境整治战,编制区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
四、遵循客观规律,坚持科学治污
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学研究、科技成果,强化对环境问题成因机理及时空和内在演变规律研究,提高环境治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做到科学决策、科学监管、科学治理。
(十二)不断完善环境标准体系。
紧紧围绕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配合市级部门要求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制修订,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准体系,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好支撑。推动川渝两地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开展两地标准统一政策措施研究。
(十三)深化实施环境监测改革。
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规范跨部门、跨行业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信息化、电子化建设,全面加强重点行业执法监测,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
(十四)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
配合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完善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强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及重点污染源监测监控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多种环境要素的智能感知与采集。配合全市统一生态环境智慧服务平台建设,构建“1+5+N”生态环境智慧服务体系。
五、建设环保法治,坚持依法治污
坚持法治理念、法治方式,增强污染治理措施的合法性,以法律的武器治理环境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十五)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法规规章。
配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我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辐射污染防治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把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关。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社会宣传,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推进规范执法和依法履责。
(十六)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积极引导企业环境守法。深化“刑责治污”,落实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十七)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编制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采取有力的整改措施、务实的工作举措,全面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市级集中生态环保督察等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确保11月底前清零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十八)健全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
及时启用生态环境部一体化平台来信、来访等板块功能,跟踪办理情况,及时督导处理突出问题。用好“12369”环保举报热线,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加强定量分析和综合研判,深入挖掘信访投诉数据潜力,为政策制定等提供参考。落实《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六、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各项工作
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十九)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深入实施“绿地行动”,推进完成年度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任务、“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建设任务,加快恢复长江生态功能。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及勘界定标工作。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区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工作,加快构建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十)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切实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严格落实环境安全工作全过程管理机制,健全跨界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开展1次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督促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至少举行1次实战演练。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研判,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二十一)切实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谋划辐射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强化核与辐射应急备勤和响应,有效应对辐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开展国控、市控点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以及重点源单位监督性监测。
(二十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全面落实重庆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配合开展《重庆市“十四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编制工作。配合开展全市碳排放峰值预测及路径研究,逐步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低碳城市、低碳园区、碳排放权交易、气候适应性城市等系列试点示范。
(二十三)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终期评估。健全生态环境统计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情况,强化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及成果应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有关改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局要求部署统筹推进全区年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实施意见》。完善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二十四)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
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编制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统筹做好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设定“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持续打好升级版的污染防治攻坚战。
七、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既定的目标、计划、措施,着力优化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手段,为各项工作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五)切实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我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长制、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等牵头抓总和督促落实作用,探索更加有效的体制机制。强化约谈,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认真梳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的工作任务,发挥主阵地作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重点任务举措,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环境目标任务动态管理系统,强化按月调度。
(二十六)严格实施考核问责。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加快制订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生态环保考核实施细则,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严格按照各项考核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全力配合市对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移交追责。
(二十七)从严执行资金管理。
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政策要求,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加大环境治理与保护项目储备,全力争取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大气、水、土壤、农村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与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十八)及时做好形势研判。
针对社会关注热点和敏感问题,突出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组织开展常态化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及时分析研究生态环境工作的影响因素和应对举措。积极开展疫情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影响,统筹推进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效果追踪机制,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
(二十九)不断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例行新闻发布、新媒体矩阵等机制和平台作用,大力宣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际清洁空气蓝天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山清水秀·绿动巴渝”“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保微宣讲”等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公众特别是大中小学生生态环境教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把保护生态、珍惜资源、爱护环境融入日常学习生活中。切实做好环境舆情监测、研判、导控、处置各个环节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及社会关切。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规范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服务和管理。
(三十)加快打造铁军队伍。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进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落实党的好干部标准,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深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健全容错纠错制度,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特此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