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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执行!四类社会救助提高保障标准

2024-09-11
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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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巴南区民政局了解到,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的通知,按照市级要求提高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新标准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标情况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提高到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10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55元提高到975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全护理300元、半护理200元、全自理50元,分别提高到500元、300元、100元。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05元提高到1825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5元提高到1625元。

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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