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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问智答|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常见问题解答(三)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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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人分支机构如何申请进入享受政策名单?其销售额如何计算?总公司的制造业销售额比重不满足条件,但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制造业销售额比重满足条件,是否可以享受政策?

答:(一)非法人分支机构(仅限一般纳税人)如申请享受政策,需由总公司在申报时代为填报相关数据。如属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则应由总公司汇总分支机构销售额计算比重,仅总公司享受政策;如不属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则总公司和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销售额应在申报表中单独填报并单独计算比重。

(二)对于总公司的制造业销售额比重不满足条件,但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制造业销售额比重满足条件,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对于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总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如总公司制造业销售额比重未超过50%,但非法人分支机构销售额比重超过50%,则总公司不可享受政策,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享受政策。

二是对于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总公司所属行业不是制造业的,总公司和非法人分支机构均不能享受政策。

2、如总公司已进入2023年享受政策名单,但未将拟申请享受政策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关信息一并填报,这种情况下非法人分支机构是否可以补报?申请进入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是否必须将所有非法人分支机构信息都进行填报?

答:(一)如未将拟申请享受政策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关信息一并填报,总公司应向地方工信部门汇报相关情况,由地方工信部门将已通过的申请退回,总公司补充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后再次提交,地方工信部门重新审核。

(二)不需要享受政策及不符合条件要求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不用填报申请。

3、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申请后,如何查询审核进度?如何提交纸质材料?

答:企业可在申报系统中查看审核进度,也可与所在地工信部门沟通咨询审核进度及相关材料具体报送方式。

4、地方工信部门每月制定名单的日程安排是怎样的?

答:申请进入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于每月20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申报,地方工信部门于每月25日前确定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5、对于已经进入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是否需要每月重新申报?地方工信部门每月形成的名单是否需要包含所有名单企业?不再享受政策名单如何形成?

答:(一)对于已经进入享受政策名单的企业,如未被移出名单,不用重新申报。

(二)地方工信部门每月形成的名单只需包含新增企业,不用重复报送前期已在名单中的企业。

(三)地方工信部门于每月1日前形成不再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6、如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否还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答:(一)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企业可对照文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需按照上述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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