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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问智答|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常见问题(三)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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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企业月初科技人员数为20人,月末时为22人,其中2名是新进人员,那么在统计月平均人数时,是不是能把这新来的2名算进去?

答:首先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判断2名新进人员是否符合统计要求,如果符合,则可以计入当月平均人数,反之则不可计入。

2、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答: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3、技术诀窍是否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依据?

答:不可以。

4、“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中的研究开发机构是否专指是高校?企业是否可以成为产学研合作的对象?

答:研究开发机构不专指高校,也包含科研院所和企业等。

5、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或服务,能否算做多次转化?

答:几个成果转化的就计算转化几次,但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只能计算一次。

6、刚刚注册成立满一年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指标得分如何计算?

答:按0分计算。

7、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

答:负值按0计算。

8、“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中的“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哪些材料?

答:“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是指知识产权证书后面的专利说明页。

9、“研发活动说明材料”是指什么?

答:研发活动是评判高企的重要指标,需要企业提供做了哪些研发活动的说明,如项目立项证书,成果验收报告,查新报告,专利等研发活动的辅助证明材料。

10、“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要求的验收或结题报告,是必须的吗?

答:是必须的。

11、企业提交的材料中,科技人员名单是否按照申请认定时上一年底的人数提供?

答:科技人员名单应按照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定义,并且已计入科技人员总数的人员提供,包括申请认定前一年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12、企业如何判断中介机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条件?

答:企业有权利要求中介机构出具符合条件的证明,或者咨询当地财、税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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