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 〕134号),对通行全市所有高速公路的货车,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计重收费。
一、 我市目前高速公路收费情况
目前我市高速公路是依据《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类客货车:2吨以下(含2吨)的货车,9座以下(含9座)的客车;
二类客货车:2-5吨(含5吨)的货车,10-25座(含25座)的客车;
三类客货车:5-10吨(含10吨)的货车,26-50座(含50座)的客车;
四类客货车:10-20吨(含20吨)的货车,50座以上的客车;
五类货车:20-40吨(含40吨)的货车。
高速公路的收费费率以一类车为基数,公路通行费、桥梁通行费和隧道通行费分别按0.50元/车公里、10元/吨座次、10元/吨座次计算,收费系数为1:2:3:4:5。
对货车不分空车和重车均按同一标准收费。
二、为什么要实施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
众所周知,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危害极大,归纳起来主要有:①掠夺性使用公路,急剧加速公路的破坏;②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威胁人民生命财产;③恶意扰乱公路运输市场,使运输市场供求关系失真;④破坏市场诚信,货车生产、改装市场无序竞争、弄虚作假,“大吨小标”、秩序混乱等。
计重收费是有效利用经济杠杆治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的重要措施,是对现行通行费征收的重大改革,实施计重收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⑴计重收费能充分体现收费标准的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现行的公路通行费计算模式,是按 “车型或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收费,统一车型无论是按标准装载还是违规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都收相同的费用。正由于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超载运输不需要多缴费,客观上产生了“多装货、少缴费”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守法运输业户的利益。实行计重收费后。车辆通行费实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加收,充分体现公平合理,大吨小标基本得到遏制,能够使现行收费办法更科学。
⑵计重收费可以有效遏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车辆对公路掠夺性使用。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对公路的严重破坏已被逐渐被社会所认知,据测算,超载100%的车辆对沥青—路面的损坏程度是正常装载车辆的295倍,对水泥---路面的损坏程度是正常装载车辆的65500倍。因此,对超载现象必须通过严厉的经济手段予以制裁,否则,公路的使用寿命将大大缩短,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造成的损失超过300亿,陕西每年因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造成的损失超过10亿。2003年,我省率先开始“治超”工作。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超限车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车主通过分载、合载、绕行、闯卡等手段逃避执法检查,擅自进入收费公路,对我省高等级公路造成了毁灭性破坏,多数高速公路不得不提前进入大修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负担进一步加重。
⑶计重收费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加收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需交纳高额的通行费,新增的运输成本一定要高于超载车辆的超载运输利益,这样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就达到了遏制车辆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目的。
⑷计重收费能有效缓解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给人民财产安全带来的威胁。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行驶速度慢,控制方向和刹车能力差,对行车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导致恶性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影响道路的安全畅通,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加收通行费使其无利可图,无空可钻,必然有效遏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也将大大缓解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造成的安全隐患。
⑸计重收费有利于促进货运市场价格的规范,有利于引导市场走出低运价,高超限的恶性循环。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增加了实际运力,造成运力供需严重失衡,货运市场竞相压价竞争,形成了越是超限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是超限的恶性循环,导致了运价的严重扭曲,严重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
计重收费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⑴实现有序运输。由于公路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政府在遵循价值规律和适应市场供需的前提下,有必要利用价格政策对违法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达到在维护合法装载运输利益的同时,防止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对公路货运价格的不正当竞争,引导运输市场朝着有序方向发展。
⑵引导发展。通过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调整和优化,利用经济杠杆,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推荐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给予适当的通行费优惠,用政策引导货运车辆发展,优化货运车辆结构。
⑶保障运输安全。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一方面对车辆进行大幅度改造,另一方面是过度装载,其车辆制动系统的配置与载质量不相匹配,经常由于严重超载、刹车失灵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交通堵塞,引发社会强烈反响。实施计重收费后,可消除运输业户通过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运输而获得的非法利润,促使运输业主合法装载,规范运输,公路交通事故率可得到下降。
三、计重收费的具体方法
1. IC卡的领取:对行驶高速公路的货车,请在入口领取通行IC卡,在出口交回IC卡并缴纳通行费。
2. 计重收费额的计算:按照《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计算模型》计算,计算模型详见文件附件。现以一辆核定装载质量为5吨的货车通行成渝路重庆段全段为例,计算其对应的计重收费额。
成渝路重庆段全长114.2公里,其中中梁山隧道收费0.8元/吨座次,缙云山隧道收费1.6元/吨座次。
该车对应轴型为1+2型,轴型示意图略,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134号)的文件精神“总重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
该车空载时总重为5吨,标准装载时车货总重为9吨,限值装载为17吨,超限30%为22.1吨,超限100%时为34吨。现根据车货总重不同,收费额计算如下:
(1) 现行车型收费标准为:145元;
(2) 空车时:按5吨计:
高速公路收费:M1=5*0.08*114.2=45.68
中梁山隧道收费:M2=5*0.8=4
缙云山隧道收费:M3=5*1.6=8
合计:M=M1+M2+M3=57.68
共计收费为:55元
(3) 标准装载时:9吨
高速公路收费:M1=9*0.08*114.2=82.22
中梁山隧道收费:M2=9*0.8=7.2
缙云山隧道收费:M3=9*1.6=14.4
合计:M=M1+M2+M3=103.82
共计收费为:105元
(4) 限值装载时:17吨
高速公路收费: M1=17*0.08*114.2=155.31
中梁山隧道收费:M2=17*0.8=13.6
缙云山隧道收费:M3=17*1.6=27.2
合计:M=M1+M2+M3=196.11
共计收费为:195元
(5) 超限30%时:22.1吨
高速公路收费: M1=22.1*0.08*114.2=201.9
中梁山隧道收费:M2=22.1*0.8=17.68
缙云山隧道收费:M3=22.1*1.6=35.36
合计:M=M1+M2+M3=254.94
共计收费为:255元
(6) 超限100%时:34吨
高速公路收费:
M1=22.1*0.08*114.2+(34-22.1)*3*0.08*114.2=528.06
中梁山隧道收费:M2=22.1*0.8+(34-22.1)*3*0.8=46.24
缙云山隧道收费:M3=22.1*1.6+(34-22.1)*3*1.6=92.48
合计:M=M1+M2+M3=666.78
共计收费为:665元
3. IC卡或计重设备出现故障如何解决
IC卡出现故障,按照《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计重设备出现故障的解决:如果因设备故障造成无法正常分离车辆轴数,可以手工修正正常收费;确因某车道称重设备故障,应将车辆驶离该车道在正常收费车道缴费;如果同一收费站各车道计重收费系统均出现故障不能实施计重收费时,应立即按原车型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同时经营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修复,经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重新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确保计重收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对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 计重设备:每条车道的每台衡器从生产、安装、调试和计量标定都依法经过权威部门的层层把关和认定。各单位均持证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容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调试标定,若衡器使用中途发生故障需要吊出或检修,修复后必须由法定机构重新进行计量标定。
2. 计重收费标准:市物价局、市交委依据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134号)的文件要求,制定了重庆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各经营管理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全国统一计算模型编制了收费软件,在出口车道通过车道计算机现场采集货车重量、行驶里程自动计算货车的收费额。
五、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存在争议应如何咨询和投诉(包括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
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过程中,若对称量结果有争议,可向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诉,其咨询投诉电话是:12365。若对计重收费标准有争议,可向重庆市物价局投诉,其咨询投诉电话是:12358。若要咨询、投诉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的有关的事情,可以拨打重庆高速公路的咨询投诉电话:12122。
附件: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计算模型
(一)名词和符号:
M:总收费额,单位:元;
G:总重,单位:吨;
W:总重限值,单位:吨;
K1:道路基本费率,单位:元/吨公里;
K2:隧道基本费率,单位:元/吨座次;
L1:公路行驶里程,单位:公里;
L2:行驶过桥梁、隧道座次,单位:座次;
F:现有按车型收费额,单位:元;
S:超限比例系数,S=G/W;
R:正常装载货车费率调节系数;
Ф:超限货车费率调节系数。
(二)收费额计算公式:
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计算公式:
M = G(K1L1+K2L2) (当G≤20时)
M = 20(K1L1+K2L2)+ R(G-20)(K1L1+K2L2) (当G >20时)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通行费计算公式:
M = G(K1L1+K2L2) (当S≤1.3时)
M = 1.3W(K1L1+K2L2)+(G-1.3W)(1.0+0.5Ф)(K1L1+K2L2) (当1.3≤2时)
M = 1.3W(K1L1+K2L2)+0.7W(1.0+0.5Ф)(K1L1+K2L2)+Ф(G-2W)(K1L1+K2L2) (当S>2时)
注:当G<5时,取G=5;M<5时,取M=5。
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计算模型 一、正常装载车辆
1 收费项目 高速公路 桥梁、隧道(原10元/吨次) 桥梁、隧道(原5元/吨次) 2 基本费率 K1(元/吨公里) K2(元/吨公里) K2(元/吨公里) 3 装载区间 G≤2020≤40G>40 4 收费额公式 M=G(K1L1+K2L2)(G≤20时) M=20(K1L1+K2L2)+ R(G-20)(K1L1+K2L2)(G>20时) 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 5 超限率≤30% M=G(K1L1+K2L2)(S≤1.3) 6 30%<超限率≤100% M=1.3W(K1L1+K2L2)+(G-1.3W)(1.0+0.5Ф)(K1L1+K2L2)(1.3≤2) 7 超限率>100% M=1.3W(K1L1+K2L2)+0.7W(1.0+0.5Ф)(K1L1+K2L2)+(G-2W)Ф(K1L1+K2L2)(S>2) 三、费率调节系数(R) R=1(G≤20)R=1.5-G/40(20≤40)R=0.5(40≤49) 四、超限率调节系数(Ф) Ф=(20S—12)/7 五、收费取整办法 实收金额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原则收取。总额不足5元的按5元计收,总重不足5吨按5吨计收。 注:M——总收费额(元) G——总重(吨) W——总重限值(吨) K1——道路基本费率(元/吨公里) K2——隧道基本费率(元/吨车次) L1——公路行驶里程(公里) L2——行驶过桥梁、隧道座次(座次) F——现有按车型收费额(元) S——超限比例系数(S=G/W) Ф——超限车辆费率调节系数,用于超限30%—100%部分 R——正常装载车辆费率调节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