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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1月份重庆地方税收热点问题的解读

日期: 20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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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月,总计有12815人次拨打重庆地税12366服务热线,其中座席工作人员接听处理4504件,语音自动处理8088件,回拨223件。
  一、业务受理基本情况
  按业务种类划分:税收政策类占43.8%,涉及发票类占32.5 %,申报办税类占18.7 %,涉税举报类占2.16% ,其他占2.84% 。
  按咨询问题的税种划分:企业所得税14.09%,营业税23.68%,个人所得税25.1%,车船税5.8%,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5.3%,其他地方各税15.03%,各类规费11%。
  二、热点问题
  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办理税务登记、各种税种的申报期限、普通发票的真伪查询、个人出租房屋的优惠政策、商品房买卖交易涉及到的相关税费、代开税务机关统一发票的适用税率及资料、二手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种规费的交纳、相关税收优惠等。
  (一)营业税热点问题:
  1、单位和个人销售房屋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
  2、广告业、娱乐业、代理业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
  3、单位取得的预收账款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4、个人接受继承的房屋后销售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5、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二)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
  1、个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如何缴纳税金问题;
  2、年终奖金、年底双薪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3、个人销售、出租房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4、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纳税问题;
  5、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6、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7、单位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三)发票方面的热点问题:
  1、发票真伪鉴别、发票查询问题;
  2、遗失发票、发票领购薄如何处理问题;
  3、发票填写不全是否可以入账的问题。
  (四)征管方面的热点问题: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所需资料问题
  2、如何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及缴税的问题;
  3、纳税人外出经营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明的问题;
  4、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问题。

  三、典型问题选登
  (一)清算所得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投资于法人制公司,如在公司因法定原因进行清算时取得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能为纳税人保密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的情况保密。如果一旦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没有依法为纳税人保密,外泄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个人年所得超过12万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缴纳了税款,年终还需要申报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重庆市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处理意见》的规定:
  1.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2.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更多典型问题请参看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www.cq-l-tax.gov.cn)“热点问题”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