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08年,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中央的宏观调控由年初的“双防”(防经济过热、防明显通胀)调整为年中的“一保一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9月份明确提出宏观调控的重点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税政策的出台也根据中央宏观调控的需要而适时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金司有关资料,市发展改革委将分三期(本期为第一期)介绍我国自2008年以来出台的促进经济增长的财税政策。
一、减轻企业和居民税费负担的财税政策
1、增值税转型。200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应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及其征收率;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以及对国内部分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免优惠,预计此项政策减免企业负担1233亿元。
2、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3%降至25%,预计当年减轻企业负担1004亿元。
3、全面清理收费、基金。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了集贸市场费和个体工商管理费。2009年1月1日起3年内,降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预计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360亿元。
二、完善扩大消费的财税政策
1、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2008年1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预计当年减免居民负担445亿元。
2、出台促进住房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8项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对符合规定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开发、转让购买、出租等,给予城镇土地所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减免优惠。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对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出租住房,按照规定给予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等减免优惠。
3、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税收。2008年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2009年1月1日至12月,对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喊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等。
4、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并改为单边征收。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改为1‰。2008年9月19日起,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预计此项政策当年减免企业和居民负担1000亿元。
5、减免征收小排量汽车车辆购置税。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130亿元。
三、扩大出口的税收政策
1、2008年下半年以来四次调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2008年8月1日,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2008年11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提高到14%;200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2、取消部分钢材、化工产品、粮食共计102项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降低包括部分化肥及其原料、部分铝材以及小麦等及其制粉等共计23项产品的出口关税。调整尿素等化肥产品淡季出口关税征收方式等。
支持出口的税收政策合计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