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08年,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中央的宏观调控由年初的“双防”(防经济过热、防明显通胀)调整为年中的“一保一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9月份明确提出宏观调控的重点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财税政策的出台也根据中央宏观调控的需要而适时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金司有关资料,市发展改革委将分三期(本期为第二期)介绍我国自2008年以来出台的促进经济增长的财税政策。
一、实施灾后恢复重建财税支持政策
1、设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根据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需要,2008年安排设立了灾后恢复重建基金。2008年安排了700亿元,2008年四季度又提前安排2009年灾后恢复重建基金200亿元。
2、实施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十几个税种。预计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394亿元。
二、扩大政府投资规模促增长
2008年四季度,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新增安排中央投资1000亿元,目前已全部下达。加上提前安排的2009年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200亿元,预计可以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总计达到4000亿元;2009年大幅度增加赤字和国债发行规模,安排中央基建投资2904亿元,主要用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中央财政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安排1300亿元;用车购税安排公路建设支出1100亿元。此外,中央政府铁路、民航等建设基金都安排相应重点项目投资。
到2010年底,中央的投资计划安排合计11800亿元,可带动4万亿的投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