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09年3月23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意见》(渝办发[2009]7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指导我市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表明我市在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方面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对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方便公众及时、全面地了解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具体政策,经市政府网站约稿,市教委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是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重要举措,对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有关部门也采取了有力措施推动大学生创业工作。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引导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力度较小,自主创业大学生人数有限、比例较低,鼓励创业、促进创业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为此,市政府为进一步改善大学生自主创业环境,畅通创业渠道,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意见》。《意见》在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二、《意见》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就业为目标,坚持以创业培育、资金引导和孵化体系建设为重点,按照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加强培育、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紧密结合重庆支柱产业发展需要,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创业促发展和创业带就业的良性互动。
目标任务。建立大学生创业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建立和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创业教育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组织保障体系。着力建设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普及大学生自主创业教育和有重点地培训创业带头人,扶持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和创业项目,使我市自主创业大学生和吸纳人员就业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意见》适用对象
《意见》中所指大学生是指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
四、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
《意见》的出台,将为大学生自主创业带来实惠,主要体现为政策扶持、教育服务、组织保障三大体系。
(一)政策扶持体系
1、创业资金政策
《意见》明确:“通过财政投入、高校筹集、企业赞助等多种渠道筹资设立重庆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专项用于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性扶持、表彰奖励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高校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开展自主创业实践活动。”
2、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对创业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凡符合有关优惠条件的,可享受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农林牧渔、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3、收费减免政策
《意见》明确:“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学生证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可享受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另外,相关文件还规定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行“一次办照,终身免费”的零收费政策,全部免除登记类、管理类收费。
4、金融支持政策
《意见》明确:“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要向大学生倾斜,在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中,设立1亿元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基金,大学生毕业3个月后可申请5万—8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
5、招商引资政策
《意见》明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
(二)教育服务体系
1、开展创业教育
《意见》指出:“各高校要把创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有条件的高校要成立创业教育教研机构,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2、加强技能培训
《意见》指出:“将大学生创业培训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范围,享受免费创业培训”。“重点加强对创业带头人的培训,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能力和成功率”。
3、建立服务机构
成立“重庆市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中心”,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等指导和服务。
4、培育孵化基地
《意见》指出:“建立大学生自主创业孵化基地,吸引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并为待孵化企业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特色产业基地或大学生创业一条街”。
(三)组织保障体系
《意见》指出:“建立以市教委为召集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重庆市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联席会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府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