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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0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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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近日我市出台了新的《重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渝财农税〔2009〕17号),原《重庆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试行办法》(渝财企[2008]656号)同时废止。
  与老《办法》对比,新出台的《办法》具有以下显著区别和政策亮点:一是简化审核、兑付程序。将老办法规定的乡镇财政审核、区县财政兑付的程序简化为“网点审核、乡镇兑付”,并将财政补贴兑付时间压缩为“2+4”,即销售网点2个工作日内录入销售信息及农户资料,审核农民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递交乡镇财政,乡镇财政在4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补贴账户上。二是改变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要求乡镇财政开设“家电下乡补贴专户”,区县财政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预拨到乡镇“专户”,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农民进度,保证农民能够及时领到补贴款,之后再由乡镇财政到区县报账。三是印制专用发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印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用普通发票以解决农民发票开具难的问题,提高销售网点经销积极性。四是鼓励各区县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积极创新补贴程序,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按照新办法“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的初衷和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重心转向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扩大政策宣传、保证资金安全和及时兑付。新《办法》的实行和各级财政的努力工作,将确保中央家电下乡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真正实现“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的政策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