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今年2月,我市出台了《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为国企“双解”人员、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开辟了政策渠道。群众参保积极性较高。
为进一步帮助困难群体参保, 5月11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国企“双解”人员和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一档和二档缴费期内,每人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进行优惠(含2009年度二档缴费比例降低的2个百分点),即一档参保缴费比例由5%降为2%执行,二档参保缴费比例由11%降为8%执行。一档、二档缴费优惠后,其医疗保险待遇不变,财政对每人每年180元的补助政策不变,并将随今后年度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补助。在缴费方式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按年度缴费,也可一次性缴纳。优惠执行时间从2009年3月1日起。
优惠对象的国有企业“双解”人员,指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按时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终止协议并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或自愿提前与再就业服务中心解除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优惠对象的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指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关闭破产解体时,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并已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