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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7月重庆地方税收热点问题的解读

日期: 200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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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总计有15,456人次拨打重庆地税12366服务热线,其中座席工作人员接听处理5700件,语音自动处理9756件。
    一、业务受理基本情况
  按业务种类划分:税收政策类占41%,涉及发票类占24.6%,申报办税类占28%,涉税举报类占0.85% ,其他占5.55% 。
  按咨询问题的税种划分:企业所得税16.5%,营业税及附加27.2%,个人所得税23.4%,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5.8%,其他地方各税22.4%,各类规费4.7%。
  二、热点问题
咨询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企业发放的高温补贴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企业如何列支防暑降温费用、代开发票的综合征收率、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别、网络发票开票和网上申报等问题。
    三、典型问题选登
    (一)单位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能否进行税前列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因此单位发放的职工防暑降温费,应在职工福利费列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二)个人取得高温补助是否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个人取得高温补助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职工因请病假而被单位扣掉的部分工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应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实际发放的工资,所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计算请假扣掉的部分工资。
    参看更多热点问题请登录“重庆地税”网站(
www.cq-l-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