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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2月重庆地方税收热点问题的解读

日期: 201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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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总计有15,058人次拨打重庆地税12366服务热线,其中座席工作人员接听处理6,239件,语音自动处理8,819件。
     一、业务受理基本情况
  按业务种类划分:税收政策类占43.9%,涉及发票类占25.7%,申报办税类占27.1%,涉税举报类占2.1% ,其他占1.2% 。
按咨询问题的税种划分:企业所得税17.3%,营业税22.4%,个人所得税28.6%,车船税0.9%,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10.3%,其他地方各税17.9%,各类规费2.6%。
    二、热点问题
    咨询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年终奖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何时缴纳车船税、年收入 12 万以上的个人自行申报的期限、年终企业给客户赠送礼品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三、典型问题选登
    (一)年终企业给客户赠送礼品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二)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答: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福利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参看更多热点问题,请登录重庆地税网站(
www.cq-l-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