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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调整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标准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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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4〕162号)要求,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需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底制发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渝文备[2010]13号)(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上查阅),调整项目和标准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让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人力社保局对我市调整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标准政策解读如下:
    一、调整的背景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4〕162号)执行6年来,为满足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和日常生活的需要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辅助器具的品种、材料、工艺、功能等都有了极大的改善,为了使工伤职工改善生活质量,更好地回归社会,我局决定增加辅助器具项目和标准。
    二、调整的原则和意义
    调整的原则:一是以普及型为主;二是重点突出使用功能;三是增加实用的新项目和改善生活质量的人性化项目;四是与国内部分省市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比较,做到不低于周边省市、在西部领先、国内靠前。
    如此大幅度调整我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的项目和标准,其意义主要在于提高工伤职工的生活质量和能力,尤其是肢体伤残的工伤职工,按新标准配置的辅助器具不再只是改善其伤残的外观,更重要的是帮助其恢复一些肢体功能,如果是一个缺失了上肢的人可以用配置的假肢端起水杯自己喝水、缺失了下肢的人可以借助配置的假肢自行行走,还能适应我市多上坡下坎的地理条件。同时增加了假鼻假耳假发等更为人性化的项目。
    三、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后配置项目从原来的18项调整为63项,增加了45项,比原来增加了250%;费用支付限额从原来的平均2221元/项提高到平均6177元/项,增加3956元/项,每个项目的平均费用增加了178%。据不完全估计,每年共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数百万元。调整之后的辅助器具品种更多、材料更优、技术更先进、功能更全面,不仅能满足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求,改善工伤人员的生活质量,而且矫形器的增加更有助于工伤职工的早期治疗和肢体功能的早期恢复。
    四、更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
    为了工伤职工受伤后尽早接受矫形治疗,最大限度恢复肢体功能,我们在本次调整时在原基础上增加了约20项矫形器,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需要,绝大多数矫形器可在伤者住院治疗期间就由辅助器具定点机构直接到医院安装而无需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不仅方便了工伤职工,更有助于工伤职工的早期治疗和肢体功能的早期恢复。
    五、减轻了企业和工伤职工的负担
    调整后的支付限额包括为工伤职工配置达到“项目内涵”规定的所有功能的辅助器具、假肢训练费、使用年限内的维修费等费用,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不得再额外收取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