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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4月重庆地方税收热点问题的解读

日期: 20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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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4月,总计有20,690人次拨打重庆地税12366服务热线,其中座席工作人员接听处理9,863件,语音自动处理10,827件。
    一、业务受理基本情况
  按业务种类划分:税收政策类占43.4%,涉及发票类占31.4%,申报办税类占21.2%,涉税举报类占2.9% ,其他占1.1% 。
    按咨询问题的税种划分:企业所得税17%,营业税23.8%,个人所得税31.3%,契税8.7%,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2.5%,其他地方各税14.9%,各类规费1.8 %。
    二、热点问题
    咨询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企业员工私车公用产生的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个人提供国际运输劳务是否征收营业税、私营医院是否缴纳营业税等。
    三、典型问题
    (一)企业员工把私人汽车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汽油费和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使用私人汽车,应签订租赁合同,所发生费用为租赁费支出,否则应为职工福利费支出。
    (二)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私营医院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这里所指的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不分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因此,在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私营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三)个人提供国际运输劳务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8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
    参看更多热点问题请登录“重庆地税”网站(
www.cq-l-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