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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7月重庆地方税收热点问题的解读

日期: 20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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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总计有40,085人次拨打重庆地税12366服务热线,其中座席工作人员接听处理6,536件,语音自动处理33,549件。
    一、业务受理基本情况
    受理业务按咨询类别划分:纳税咨询9,250件,发票查询10,510件,电话申报11,975,涉税举报912件,服务投诉6件,纳税建议6件,其他326件,合计32, 985件。
纳税咨询按业务种类划分:发票类占56.6%,申报办税类占10%,营业税占9.4%,企业所得税占10.5%,个人所得税占7.4%,地方各税占5.3%,其他占0.8%。
    二、热点问题
    咨询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生育津贴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公司地址迁移如何办理税务登记、从科委申请的科研经费是否需要纳税等。
    三、典型问题选登
   (一)生育津贴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以上规定,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地址迁移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从科委申请的科研经费是否需要纳税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其他税种不涉及缴纳。
    参看更多热点问题请登录“重庆地税”网站(
www.cq-l-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