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重庆市居民赴台旅游指南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0-09-14
字体:


    为更好的服务我市居民出入境,提供了解赴台旅游相关手续和注意事项的便捷渠道,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发布赴台旅游指南,温馨提示市民做好出行前的“预习”,以便享受更加愉悦的旅行过程。
    一、赴台旅游证件申请流程
    (一)在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二)提交申请人标准护照照片1张及回执1份(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并领取回执)。
    (三)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居民户口簿,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常住户口在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经开区、高新区等主城11区的赴台申请人或者符合条件的代办人,应向户口所在地区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常住户口在主城11区以外的赴台申请人或者符合条件的代办人,既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也可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五)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原证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件;赴台旅游签注20元/件。
    二、赴台旅游注意事项
    (一)赴台旅游的我市居民应当向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有赴台旅游经营资格的旅游社进行咨询报名。目前,全市共有5家旅行社具有赴台旅游组团资格,分别是重庆海外旅业(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中国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亚国际旅行社、重庆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重庆长江国际旅游公司。
    (二)赴台旅游须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赴台专用证件,即《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旅游签注。
    (三)我市居民赴台旅游在台湾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0天,采用“团进团出”的方式出入境。在台期间,必须随团往返,随团活动,不能擅自脱团和在台非法逾期停留。
    (四)请妥善保管个人旅行证件,并将证件复印备份,可将复印件连同证件照片与证件原件分别存放。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当立即报告领队并同时报警、报知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五)在旅行过程中,请规范个人行为,做到举止文明,衣着言谈得体,遵守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遇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要冷静处理,听从现场指挥,尽快撤离危险地区,及时与领队取得联系,并与当地或大陆有关部门联系,寻求营救保护。如遇到突发疾病时,应当及时采取就近就医等相关措施;如遇到交通或其他事故时,应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报告领队和当地警方;如遇到人身、财产安全等意外情况时,应当及时报警。
    全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民警将为申请赴台旅游的我市居民提供高效、优质、快捷的服务。
    出入境政策咨询方式:
    一、信件。邮编:401147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
    二、咨询电话: 63961944
    三、在线咨询:登录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
www.cqga.gov.cn ,可以在“在线咨询”栏,或在“政府公开信箱”栏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