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7日,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就业再就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48号)。为方便高校毕业生、企业以及培训机构了解相关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培训的目标任务
组织1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定向就业培训,学习职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帮助其就业。
二、关于培训的组织实施
(一)单位用人信息收集:2010年有招用大学生意愿的用人单位可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用人信息,填写《重庆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企业需求岗位信息表》,申报时间为8月20日-11月30日。
(二)培训对象:毕业时未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2008—2010年重庆市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市外普通高等院校重庆籍高校毕业生(包含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毕业生)。
(三)培训报名:培训对象可在重庆大学生就业网(www.cqxsjy.com)进行网上报名,或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嘉州路人才服务大厅、华新街农垦大厦四楼办事处、解放碑都市广场五楼办事处、沙坪坝三峡广场赛博五楼办事处现场报名,填写《重庆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学员报名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20日至11月30日。
(四)确认:用人单位将对接成功的参训学员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并向市人才交流中心上报《重庆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参训学员信息统计表》、《重庆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学员报名申请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五)审核: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对参训学员户籍、学历、劳动合同、参保记录等信息进行审核,经核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培训。
(六)培训:培训内容以岗位专业知识、岗位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企业入职教育、就业政策宣传为重点,采用面授培训、网路远程培训和顶岗实作等方式同步进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委托或联合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整体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七)培训考核:市人事培训中心将对培训结束的学员组织考核。同时鼓励参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根据相关政策享受优惠。
(八)培训机构:
1.凡一次性接纳1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且有内训能力和意愿的用人单位可申请作为培训机构,组织所接纳人员开展培训;
2.非用人单位申报定点培训机构,需具备相关办学资质,拥有必备的固定教学设施设备、师资、实训等条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委培协议。鼓励符合条件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定点培训机构。有意愿的单位可在8月30日前向市人事培训中心报名,并填写《重庆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机构申报表》。
(九)培训补贴:凡通过培训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2000元/人的培训补贴。培训结束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培训机构到市人事培训中心申报培训补贴,并填写《重庆市2010年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补贴申领表》。市人力社保局、市就业再就业办、市财政局按标准结合实际核定并支付培训补贴。参训人员、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应确保提供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相关资格并责令其承担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