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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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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近日,市财政局安排资金3990万元,对全市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实行免费抽检。现将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抽样检验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该法第五章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二、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
    按照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分工: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药监局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为实现食品安全无隙监管,今年4月份,进一步明确了我市部分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商场内食品经营、现制现售食品的监督管理。
    三、抽检批次
    重点对我市(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消费量较大的蔬菜、水果、茶叶、肉类、水产品、乳品等各类高风险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并经市政府同意,纳入《2010年重庆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执行。
    四、抽检品种
    根据农业部的要求并结合重庆实际,对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的检验品种确定为七大类:蔬菜类(包括叶菜、豆类、块根)、水果类、茶叶类、肉类、蛋类、生鲜乳、鱼类。对流通环节的食品检测33种,包括:乳制品、酱油、膨化食品、黄酒、食用油、糖果、小麦粉、烘炒食品、果冻、豆奶粉、蜜饯、油炸小食品、饮用水、豆制品、酱腌菜、婴幼儿辅助食品、茶、蜂蜜、乳酸菌饮料、速冻预包装米面食品、肉制品、葡萄酒、碳酸饮料、啤酒、方便食品、粽子、醋、果蔬汁饮料、月饼、植物蛋白饮料、食用菌、腌腊制品、白酒。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检验品种确定为五大类二十五项,其中:高风险食品7+1项、季节性食品1项、食品原料11项、餐饮具3项、食品加工场所2项。另根据《市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问题乳粉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99号),将我市乳品和含乳食品作为高风险食品,列入新增抽检品种。
    五、抽检单价
    1、购买样品费单价:市农委和市食药监局按照财政部的补助标准确定;市质监局和市工商局根据市物价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核定每类产品中每项检验指标的收费标准, 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每批次平均收费标准。
    2、检验费单价:市农委的检验费单价是按照有资质的农产品检验机构在实际检验中的最低价申报,低于市物价局按检验品种核定的标准单价;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根据市物价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市食药监局是根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检验纳入政府采购的最低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