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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日期: 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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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2010年9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0〕262号)。为方便全市中职学校、学生和相关部门单位了解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就有关热点问题解读如下。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四部委《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财教〔2009〕442号)要求和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做好当前民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实现我市中职资助政策与中央政策接轨;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培养更多应用技能型人才;加强对中职资助工作的管理,简化中职资助程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解决中职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落到实处,我市出台《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二、资助对象
    具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正式学籍、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两年以上的在校学生。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同类型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高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三、资助内容
    中职资助包括免学费、免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
    (一)学费资助。
    是指对一至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的学费进行资助。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资助累计不超过3年。
    (二)住宿费资助。
    是指对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住宿费进行资助。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资助累计不超过2年。
    (三)生活费资助。
    是指对重庆籍一、二年级在校生,重庆市外的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口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年级在校生给予生活费定额资助。因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超过2年。
    四、资助标准
    市对区县补助的标准是:生活费1500元/人·年、学费2000元/人·年和住宿费500元/人·年。
    五、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一)学生申请。
    新生在新学期开学后2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二)学校审核。
    中等职业学校在接受学生申请后,要对证明学生身份的原始证件进行审核,负责审核真实性和完整性,初审有异议的要在上报前通知本人,并将初审结果在校内醒目处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
    (三)区县(自治县)审批。
    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职学生资助审核工作,财政、农业、民政、人力社保、移民、审计等部门参与资助审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审核工作,其中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当地技工学校资助审核工作,审核有异议的应立即与学校取得联系并通知学生本人。经区县(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同意后,向中等职业学校下达审批意见。区县(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应及时将资助审批和资金发放情况报市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我市中职资助政策与中央政策的比较。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中职教育,2007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中职资助政策,本次政策调整是对现行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与中央政策接轨,另一方面也加大了资助力度。
    一是我市生活费资助政策覆盖面比中央政策覆盖面更宽。中央政策只对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费资助,而我市政策将重庆籍城市非贫困学生全部纳入了资助范围,实现了对重庆籍学生生活费资助的全覆盖。
    二是我市免学费政策比中央政策惠及的学生比例更高。中央政策对西部地区学生的学费资助补助比例为25%,而我市政策资助补助比例为30%,比中央高5个百分点。同时,我市部分区县对本地籍中职学生实行了全免学费。
    三是我市资助政策比中央政策资助的内容更多。在中央政策之外,我市政策增加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住宿费政策,资助比例达到30%。
    四是根据中央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将逐步扩大中职学生资助范围,到2012年实现就读中职免除学费。
    (二)涉农专业学生的界定。
    涉农专业是指2000年教育部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中的农林类所有专业,具体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的确定方式。
    为提高资助资格认定的工作效率,避免重复、虚假申报等弊端,本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方式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指定人群式转变为控制比例式,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核定,分区域确定区县(自治县)补助比例并适当向贫困区县(自治县)倾斜,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政策覆盖范围。
    (四)新的中职资助政策力求做到“三个不减少”和“一个提高”。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心群众、关注民生的要求,本次调整完善政策力求确保达到“三个不减少”和“一个提高”的目的。即:一是资助内容不减少(即普惠生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和住宿费)。二是资助的学生人数不减少。三是资助标准不减少,市级对区县补助的普惠生活费、学费和住宿费的资助标准不变。四是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后将逐步加大投入,提高资助比例,到2012年实现中职教育免学费。
    七、有关政策查询途径
    相关政策文件与解读详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