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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工商总局支持两江新区创新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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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印发《关于支持重庆两江新区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25条意见”)。为回应广大公众和新闻媒体对“25条意见”的关注,便于广大公众准确理解和充分运用好“25条意见”,促进两江新区创新发展,我局就“25条意见”逐条进行政策解读并提出落实措施如下:
    (一)创建企业名称核准快速通道。支持两江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核准不冠以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授权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向总局申报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和不冠以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变更登记。
    政策解读: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和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由国家工商总局办理。本条意见表明国家工商总局将此类名称预先核准、变更登记受理权限下放,由我局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向其申报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和不冠以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变更登记。
    落实措施:我局将完善名称核准管理系统,对申报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和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进行受理,并由我局向总局申报核准。
    (二)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支持建立符合两江新区实际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服务体系,加大授权力度,实现两江新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就近登记。
    政策解读: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登记制度,即地方工商局只有经国家工商总局授权才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登记,取得授权的条件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规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诸多条件。目前,我市仅市工商局、万州区工商分局、涪陵区工商分局、渝中区工商分局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授权。据统计,两江新区范围内实有外商投资企业457户。本条意见旨在争取国家工商总局对我局两江新区外资登记机构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权限。
    落实措施:在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设立外资登记窗口。争取北部新区工商分局获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成为被授权局。并对两江新区内应由国家工商总局直接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个案授权的方式,争取总局授权重庆市工商局进行登记管理。
    (三)授予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对住所设在重庆两江新区、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以企业的申请,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进行登记。
    政策解读:本条意见突破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登记管辖的相关规定,将住所设在两江新区内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的登记管辖权限下放至重庆市工商局。由我局直接办理该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可以为企业提供及时到位的服务和因地制宜的变通支持,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的设立成本和协调难度,促成相关大企业、大项目及时顺利落户两江新区。
    落实措施:我局将对该类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依法简化简化注册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帮助企业尽快注册成立。
    (四)支持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为了扩大规模,申请登记为企业,原个体经营者作为新登记企业的主要股东、出资人或合伙人,再不与其他企业重名的情况下,允许新登记的企业使用与注销个体工商户相同或近似的名称。
    政策解读:个体工商户实行“转型升级”,必须注销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新申办企业类《营业执照》。但按照现行的企业名称管理规定,已注销的名称三年内不得使用,这就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造成了障碍。本条意见突破了这一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时继续使用原字号名称,有利于帮助个体经营者在扩大规模的同时实现平稳过渡,保证其经营活动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落实措施:我局将积极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新登记的企业使用与注销个体工商户相同或近似名称的,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登记指导,引导其依法登记、规范经营、做大做强。
    (五)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列明的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生物育种、信息网络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除国家法律有专门规定的外,企业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
    政策解读:本条意见突破了《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中关于“企业登记机关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的规定,对申请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列明的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节能环保、生物育种、信息网络等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依法予以登记。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市场导向,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落实措施:我局将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条件,企业申请从事新能源、新材料等七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只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且不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一律按照企业申请或行业内的习惯表述用语核定相关经营范围。
    (六)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手续。利用各级新区、园区管委会提供的场所开办企业,但无法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新区、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政策解读:本条意见突破了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中关于“住所使用证明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的规定,允许利用各级新区、园区管委会提供的场所开办的企业,凭管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证明办理登记。解决了部分新区、园区管委会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其区内房屋产权证的问题,放宽了登记条件,简化了登记手续,方便园区内企业的快速及时入驻。
    落实措施:凡是申请在各级新区、园区内登记落户的企业,只要当地管委会为其出具了相关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我局即可按照证明地址予以登记,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七)支持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将利用外资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结合,引导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两江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率先实现外商投资从低水平生产制造业向高端技术领域拓展的产业结构升级。
    政策解读:本条意见旨在引导全球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落户两江新区,促进两江新区建立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业中心,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落实措施:我局将与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建立合作机制,引导帮助两江新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业,鼓励新兴产业。
    (八)支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到两江新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和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帮助解决涉及市场准入的相关问题。
    政策解读: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登记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审查核准,必须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等规定,同时,企业名称必须反映企业的主营范围,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和服务外包产业均属于新兴行业,难以适用上述标准进行框定。本条意见允许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到两江新区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和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在名称预先核准、经营范围核定、机构的迁移等方面争取国家工商总局予以支持。
    落实措施:根据本条意见,我局在两江新区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审查核准时,允许使用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服务外包等字样,在登记审批方面争取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
    (九)支持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在外资并购联合审查中提供针对性的指导,积极支持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两江新区内资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
    政策解读: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批机关批准外资并购时,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规定,一定级别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投资总额超过3亿美元等,需在中央部委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落户两江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涉及需经各部委联合审查的外资并购事务,我局将积极协调国家工商总局予以支持,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从而加快重组进程,助推外资并购联合审查进程,便利投资者顺利办理登记。
    落实措施:对两江新区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外资并购时,我局将采取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的方式,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事宜,需报国家工商总局审查的,及时向其汇报,争取其支持,积极推进联合审查进程,尽快完成登记手续。
    (十)支持现代市场体系建设。鼓励主业突出、品牌优势明显的现代市场集群做大做强,在招商引资和品牌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两江新区商贸中心和物流中心建设;支持和指导两江新区举办大型国际性、全国性品牌展会,加快会展经济发展。
    政策解读:两江新区提出建立商贸中心和物流中心,一批服务两江新区发展的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和市场集群将产生和发展。为此,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我市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出台政策措施,开设绿色通道,开展服务指导,鼓励市场主体准入,支持招商引资工作,树立品牌经营意识,为建立完善两江新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出力。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协调市外工商部门为两江新区建设发挥作用。两江新区已开工建设我市占地面积最大的会议展览馆,突破了我市建设“会展之都”硬件设施不足的瓶颈。展馆建成以后,需要一批大型国际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展会的进入作为支撑。为此,需要承担展会监管职能的工商部门积极作为,在展会举办准入、展会经营秩序、展会广告宣传和展会消费维权等方面出台措施,加强服务,促进两江新区会展经济的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将在协调相关部委、行业协会等工作中给予支持。
    落实措施:一是着力支持现代市场体系建设。采取行业引导、政策扶持等措施,指导和服务社会投资主体,在两江新区新建商品交易市场,发挥市场在繁荣商品流通、扩大市场消费、解决社会就业等方面作用,促进两江新区经济发展。积极培育打造两江新区亿元以上市场上档升级,鼓励、支持和服务市场招商引资和品牌建设等工作,提升市场品牌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为这些市场从规模和总量上形成市场航母和龙头打下坚实基础,促进两江新区商贸中心和物流中心建设。加强对两江新区商品交易市场的政策指导,开展诚信市场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新的诚信经商、文明服务、信誉卓著的文明市场和放心市场,更好地发挥典型引路和先进示范的作用。二是大力助推会展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大对两江新区会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指导在两江新区举办大型国际性、全国性品牌展会。积极参与会展的招展、服务和指导工作,协调相关部委和行业协会等给予工作支持。加强会展秩序监管,切实维护展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加强展场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以参展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消费者。认真做好参展商和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和咨询工作,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参展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两江新区会展经济发展。
    (十一)支持中介服务业发展。引导国内外著名的法律、会计、评估、设计等现代中介服务机构落户两江新区,打造现代中介服务业聚集区,充分发挥中介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拉动作用。 
    政策解读:2010年重庆市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会计、法律、评估、设计等中介服务业”,市政府将此项工作交由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局在对全市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广泛调研基础上,立足工商职能,制定下发了《促进我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力争通过努力,推动市政府尽早出台《促进我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以充分发挥现代中介服务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助推包括两江新区在内的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落实措施: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凡在我市设立会计、评估、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注册登记时,允许以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股权等非货币财产经评估后出资设立;经营场所设在商场、宾馆、酒店内的,可以用租赁协议和该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场地使用证明;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在注册资本全部缴足前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已缴付资本符合该类公司的设立条件),但不同时减少实收资本的,不需提交验资证明。放宽外商投资中介服务企业名称中不体现行业特征的申请条件,注册资本由1亿元人民币降低至5000万元人民币,经济活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由5个以上减少至3个;对首期注册资本已经按期缴付,且一贯守法经营,确因临时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外商投资中介服务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延长出资期限。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扶持微型企业中的中介企业发展,严格落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二是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做大盘强。鼓励会计、评估、设计等中介服务企业组建集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内资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1亿元降低至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由5个以上降低至3个以上。允许债权人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为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企业改制时,原名称中未使用字号的,改制时不强行要求在新的名称中添加字号。积极服务全市引进国内外著名的中介服务企业来渝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支持著名中介服务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国际”字样或不冠以行政区划。鼓励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渝设立外商合伙中介服务企业,增加中介服务企业类型,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途径。三是下放外资中介服务机构登记权限。除有特别规定外,外商投资会计、评估、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可以直接向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被授权局、直属局和远程登记工作站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实现就近注册登记。对应由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登记的外商投资中介服务业机构,争取国家工商总局个案授权市工商局进行登记。四是实行外资中介服务机构商(字)号预保护。凡境外著名、知名会计、法律、评估、设计等中介服务企业,有意来我市投资设立公司的,可在设立前向市工商局申请商(字)号预保护。被认定准予保护的商(字)号,由申请预保护的中介服务企业未来3年内在重庆投资时使用。非经申请人同意,本市中介服务企业和个人在3年内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行业中使用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字)号,本市各级登记机关也不得核准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字)号。五是培育中介行业商标品牌。加强商标知识宣传,增强会计、法律、评估、设计等中介机构的商标意识;开展商标知识培训,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做好著名、驰名商标的培育、推荐、认定工作,走自主品牌发展之路;鼓励和引导以创立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重点,提升服务质量,丰富商标内涵,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支持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创立国际知名品牌;支持著名、驰名商标利用商标权进行质押贷款,充分开发利用商标权的市场价值。六是扶持广告创意设计产业上档升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支持广告设计行业组织开展广告创意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指导制定广告设计行业自律规范;积极组织广告创意设计企业参加重大国际、国内广告活动,支持申办广告节和各类大型商业展会、广告赛事、论坛等活动,加强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市广告创意设计产业上档升级。七是制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积极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充分论证合同条款,制定实用性、操作性更强的会计、法律、评估、设计等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配合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大力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充分发挥合同服务职能,强化合同指导和纠纷行政调解,在会计、法律、评估、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中广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八是推动中介服务业的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会计、法律、评估、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积极运用电子商务改造传统服务经营模式,开展在线服务经营活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服务经营效率。紧密结合行业、区域特点,深度开发和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大力发展面向行业、区域、企业及消费者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办好“重庆中介网”,及时更新中介政策法规,提供政策咨询,免费发布会计、法律、评估、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九是加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在工商部门现有的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基础上,专设会计、法律、评估、设计等中介服务机构信息模块,及时采集企业登记经营情况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资信、纳税、综合监管及企业信誉等相关信息,建成较为全面的会计、评估、设计等中介机构信用状况数据库。依托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制度,针对信用状况,开辟警示窗口,发布“红榜”、“黑榜”警示名单,对严重失信的相关中介机构公开曝光。十是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会计、法律、评估、设计等中介机构的行政指导,深入推进“法律进中介”活动,强化中介领域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工作,提高快速处置能力。以经纪人备案管理为抓手,持续开展中介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和合同欺诈等扰乱中介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健全消费者维权网络,在会计、法律、评估、设计等中介行业协会建立12315联络站,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市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
    (十二)支持广告产业发展。指导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定两江新区广告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两江新区广告资源跨地区整合和布局,推动两江新区新兴广告媒体的发展与规范,积极调整和优化广告产业结构。支持两江新区的广告企业申报认定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促进广告产业提档升级,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政策解读:国务院新“三定”方案明确将“指导广告产业发展”的职能交给工商部门,而要认真履行好这一职能,积极争取总局对该项工作的具体指导是十分必要的。按照现有的操作模式,申报认定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需经市广告协会初审推荐后,提请中国广告协会认定。因我市广告产业发展滞后,广告企业规模不大,全市具备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只有4家,与直辖市地位极不相称,需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扶持力度。
    落实措施:一是根据总局《意见》精神,及时研究出台《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二是搭建平台,组织两江新区内广告媒介与市内几大媒体、发达省市的广告媒介以及一些主要的广告主开展业务洽谈对接活动。三是积极支持市广告协会组织广告企业开展广告师、助理广告师资格培训和考试;支持广告企业申报重庆市和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四是加强与有关部门、媒体和广告企业等的协作,共同组织开展重庆广告业发展论坛活动。五是与市局微型企业发展处一起,牵线搭桥,通过组织一些大型广告企业与学生对接,开办微型广告企业有关政策咨询、开展走出校门前的创业培训等,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开展广告创业活动。六是组织开展广告创意设计大赛。
    (十三)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支持两江新区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将两江新区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试点示范工作的重要基地,支持在两江新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的探索实践,在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平台建设、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支持。
    政策解读: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该《办法》提出了“两促进、两维护”的中心思想和指导原则,把促进发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首要职责,而健康发展是网络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保障。网络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是国家大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两江新区创新发展,需要在政策上支持两江新区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努力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的发展提供良好、宽松、健康的发展环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新的监管领域,任务艰巨,工作难度较大,必须开拓创新,先行先试。近两年来,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中,市工商局都是国家工商总局的重点联系单位之一,积极参与了该《办法》的修改论证,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试点工作。两江新区作为创新发展的实验区,更需要在监管执法体系上进行创新,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方面积极开展试点。
    落实措施:一是出台我局支持全市互联网产业及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意见,积极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借助电子商务创新经营模式和流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岗待业人员、残疾人员和农民等个人从事网上交易,拓展创业渠道和空间。培育壮大我市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鼓励更多的市场主体兴办网上交易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大力引进和培育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行业门户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支持各类电子商务支付结算中心落户重庆。二是放宽市场准入,创新登记模式,灵活运用注册登记政策,采取有力举措,扩大我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总量规模。“十二五”期间将努力使我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总量由现在的4万户增至10万户,年均增长25%以上。三是全面开展全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情况普查,摸清数量、分布、类别、经营情况,健全完善电子商务企业、个体工商户、重点商务网站、网店(商铺)信息数据库,建立全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统计制度。与高校、网站企业合作定期制订和发布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报告,为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四是继续深化“走进电子商务经营户”活动,制订和实施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行政指导工作指南,广泛推行行政指导项目及示范文书,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行政指导覆盖率要达到100%。全面推行行政指导联系点、行政指导联络员制度,行政指导联系点要覆盖到所有的重点网站企业。强化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重点扶持、重点联系、重点指导服务的工作机制。五是加强监管,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网站“源头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立网站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探索和研究网络环境下有效维护消费权益的制度和措施,及时、认真受理网络消费投诉举报。依法及时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避免网上监管执法的缺位,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强化部门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健全完善网站黑名单制度,广泛开展联合整治、专项整治,构建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加强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网站自律、社会监管四位一体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六是强化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用。进一步完善“一网”、“四平台”所构成的电子商务监管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电子商务结算监测服务平台。强化应用,提高全市工商系统“以网管网”、“以网服务网”的水平,全面提升电子商务监管服务效能。
    (十四)加强对两江新区商标国际注册工作的指导。支持两江新区开展对出口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的培训,增强出口型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意识,提高出口型企业运用国际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政策解读:企业走出国门,商标必须先行。商标国际注册,不仅是企业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反击国际贸易壁垒的有力武器,而且也是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打造国际知名品牌的重要手段。目前,全市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商标意识不强、对商标国际注册知识模糊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走出去”步伐。此条政策的出台,为两江新区出口型企业争取到更多接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国际注册指导和培训的机会,有利于增强两江新区企业的商标国际注册意识,提高两江新区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商标保护能力,为两江新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十五)加大对商标确权案件的支持力度。对于两江新区的商标异议、争议、异议复审、驳回复审等商标确权案件,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意见后,符合提前审查和审理条件的,予以加快办理。
    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企业商标意识的提高和全国商标注册量的大幅增长,全国商标异议、争议、异议复审、驳回复审等商标确权案件数量随之快速攀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异议、争议、异议复审案件审查积压现象严重,目前,一件商标异议、争议、异议复审案件的审查至少需要2-3年时间,个别商标争议案件甚至长达5、6年,耗费了企业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有的由此对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条政策的出台,帮助两江新区企业争取到国家工商总局加快商标确权案件审查的特殊待遇,从而节约了企业时间成本、减少经济损失。
    (十六)支持两江新区企业积极培育驰名商标。对两江新区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加大指导力度,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加强保护。
    政策解读:此条政策有利于争取国家工商总局对两江新区企业申报驰名商标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从而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两江新区驰名商标,增强两江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十七)支持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两江新区商标权利人投诉并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报的跨省(区、市)重大商标侵权案件,视情形适时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保护行动。对两江新区市场主体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商标纠纷的,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及时与纠纷所在国家或地区商标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指导相关企业解决纠纷。
    政策解读:商标保护,跨省最难,跨国难上难。在国内市场上,一些跨地域性的商标侵权案件由于调查取证难度大、案件管辖权限制、地方保护主义屏障等因素,难以得到有效查办,需要国家工商总局从更高层面和更大范围进行统一安排部署,才能得到深查、彻查。在国际市场上,近年来,包括重庆在内的全国知名企业商标海外遭遇抢注现象频发,已经成为困扰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巨大阻力。目前,全国企业海外维权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国家之间语言不同、法律各异等障碍,企业往往无法正确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在海外市场的商标合法权益,需要政府给予指导和帮助。此条政策的出台,为两江新区企业争取到国家工商总局加大跨省重大商标和跨国案件的指导和协调的特殊待遇,有利于加强两江新区的商标跨省和跨国保护,更好的维护两江新区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
    (十八)支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支持两江新区在依法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加大查处消费侵权行为力度,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上先行先试;支持两江新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完善12315申诉举报网络,畅通诉求渠道,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政策解读:重庆两江新区完全建成后人口将达到400万以上,工商部门消费维权工作任重道远。因此,国家工商总局对两江新区的消费维权工作给予了更大关注和支持,指导我市工商部门切实加大两江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大力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落实措施:我局将以大力提升消费维权水平为重点,强化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一是建立健全12315消费维权的工作平台和机制,修订完善12315工作制度,拓展市局12315综合指挥调度中心系统的指挥调度和分析应用功能,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依法快速查处消费侵权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推进消费维权“一会两站”建设,建立12315联络站和联络员工作机制,逐步做到网络覆盖和规范运行。深入开展 12315网络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探索建立消费维权行政指导,开辟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的“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消费纠纷和解率,实现12315系统与12315联络站的信息互通和维权互动,扩大12315消费维权网络的影响力。三是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广泛宣传国家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结合12315数据分析、维权典型案例和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消费警示提示,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理念,提高自我防范和依法维权能力。四是探索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落实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教育引导和标准制定,切实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
    (十九)支持运用企业信用信息服务经济发展。支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两江新区深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大力扶持两江新区内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积极探索企业信用状况公示机制,改革和完善信用分类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难点在于信用信息的应用,目前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除日常信用查询服务以外,信用信息的社会化应用不够广泛。我们将以两江新区为突破口,通过大力扶持两江新区内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率先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助推两江新区的发展。目前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除个别情况外,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持,不能向社会进行公示。由于两江新区的特殊地位,我们认为可以以此为契机,对入驻两江新区的企业开展信用信息公示的试点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落实措施:一是加快信用立法定规,推动《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公开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为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公示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二是在两江新区深入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应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企业信用状况公示机制,适时推出企业信用信息对外公开查询服务,支持企业运用诚信信息参与市场竞争,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更多的服务。三是加强与国内有实力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支持他们在两江新区开设分支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四是积极探索创新信用信息应用,在确保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环节运用企业诚信信息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的同时,积极推动在食品安全、中介服务等领域运用企业诚信信息。五是在联合征信系统增设“微型企业子系统”功能模块,进一步加强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六是加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窗口建设,使之成为重庆工商在高科技监管和高效能服务方面的展示平台。
    (二十)支持健康有序投资环境建设。支持协调查处跨省级行政区域案件,加强对两江新区企业合法权益和品牌的保护工作。支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提高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协助指导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积极受理查处商业秘密违法案件,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落实措施:我局将积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两江新区企业的商标及品牌保护,在国家工商总局协调下查办跨省案件。
    (二十一)支持查办垄断案件。积极支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两江新区地域范围内发生的垄断案件。
    落实措施:我局将积极关注两江新区地域范围内的垄断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由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调查。严厉查处两江新区地域范围内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二十二)支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积极支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两江新区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探索实践,在两江新区加强“打防控管”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
    落实措施:我局将针对两江新区投资热点的特点,重点打击以“高科技”、“资本运作”等名义及利用互联网从事的传销活动。
    (二十三)支持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的查处。支持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新区辖区内发生的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落实措施:我局将加强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的协作,加大对两江新区电子商务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网络商品交易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支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总局年度培训计划和总局行政学院的办班能力,在总局举办的有关培训班中,适当增加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的参训名额。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纳入总局接受安排系统干部到总局机关挂职锻炼工作整体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
    落实措施:我局将积极争取参训名额,加强干部培训和挂职锻炼,进一步提高工商干部素质。
    (二十五)支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支持两江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执法专用设备的配置,并在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以及业务补助经费分配上给予支持。
    落实措施:我局将积极运用好此条政策,争取国家工商总局对我市工商部门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