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公租房申请人开具税收缴纳证明有关政策的解读
日期:
201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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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租房申请人取得税收缴纳证明,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专门出台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276号),要求各级地税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为公租房申请人提供税收缴纳证明开具便利。现就公租房申请人在地税部门开具税收缴纳证明的相关政策规定,解读如下:
一、申请开具税收缴纳证明的对象是哪些?
在地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申请人)。
二、申请开具税收缴纳证明需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等资料。
三、申请人在哪里申请开具税收缴纳证明?
申请人在生产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所申请开具。
四、税收缴纳证明的所属时间是哪一段?
申请人自2010年1月1日至公租房申请日的纳税情况。
五、申请人办理了税务登记,但由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缴纳税款的怎么办?
由税务机关在税收缴纳证明上实事求是地注明申请人的实际经营和享受税收优惠情况。
申请人在开具缴税证明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拨打地税服务热线12366-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