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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2月重庆地方税收热点问题的解读

日期: 201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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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12366总共受理53,640人次相关涉税事项咨询。其中人工接听电话56,16人次,未接通电话4,581人次,应答系统自动处理433,09件,网络受理134件。
    一、业务受理基本情况
    按业务种类划分(扣除未接通电话):税收政策类占20.2%,涉及发票类占7.3%,申报办税类占71.2%,涉税举报类占1% ,其他占0.3% 。
    二、热点问题
    本月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引进高学历人才的安家费是否免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受票方丢失发票如何处理等。
    三、典型问题
    (一)引进高学历人才的安家费是否免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缴个人所得税。对于以“安家费”为名自定标准发放的各项补贴,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并长期不还,请问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受票方丢失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32号)规定,受票方发生发票丢失情形的,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并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方依据受票方提供的报刊登载原件、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开具与发票金额相同的红字发票冲抵原发票,然后再开具金额相同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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