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2366总共受理65,742人次相关涉税事项咨询。其中人工接听电话8,039人次,未接通电话8,034人次,应答系统自动处理49,360件,网络受理309件。
一、业务受理基本情况
纳税咨询按业务种类划分:发票类占14%,申报办税类占65%,营业税占4%,企业所得税占3%,个人所得税占4%,地方各税占7%,其他占3%。
二、热点问题
本月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引进高学历人才的安家费是否免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要补缴税款的是否需加收滞纳金、工会经费缴费扣缴比例是否有所调整等。
三、典型问题选登
(一)引进高学历人才的安家费是否免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以“安家费”为名自定标准发放的各项补贴,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要补缴税款的,是否需加收滞纳金?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平时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得罚款,更不应作为偷税处理。
(三)工会经费缴费扣缴比例是否有所调整?
答: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会经费征缴办法(修订)>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0〕235号)相关规定,市属以及区县(自治县)所属企、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40%,即0.8%(全总另有规定的除外),从2010年7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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