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2011年5月3日,市工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渝工商办发〔2011〕4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规范。《意见》从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措施、工作责任六个方面提出了意见。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频繁曝光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08问题奶粉”、毒蘑菇、瘦肉精、毒豆芽、牛肉膏、毒血旺、染色馒头等问题食品的出现,扰乱了食品市场秩序,损伤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信心,导致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期望值下降。为彻底整治当前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4月21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部署。4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周伯华局长和王东峰副局长分别就工商系统开展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4月28日,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专题安排部署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措施。4月29日,市工商局召开了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电视电话会,对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黄波局长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九个严格”要求,陈文渝副局长对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会后市工商局印发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渝工商办发〔2011〕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针对近期食品安全监管中曝露的问题,我局提出了不只管当前而且对今后一段时间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指导作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50条),力求从食品主体准入行为、食品经营活动规范、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入手,有效改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二、《意见》的特点
《意见》共50条,其中:5项工作要求,10项目标任务,6项监管理念,8大监管重点,17项监管措施、4项工作责任。《意见》比较系统地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方面面作了较为全面的要求,为全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
1.针对性强。《意见》直接对当前流通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出了完善意见。如针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问题,提出了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并限期办理相关证照;针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要求各区县局要制定年度监督管理计划,明确监管频次;针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条件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出了改造经营环境,建立物理的安全屏障;针对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问题,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散装食品标签规范问题等等。
2.内容全面。《意见》所列50条,涵盖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方面面,从主体准入、主体责任落实、经营行为规范、工商监管要求、社会广泛监督、上级督促检查、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逐一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3.任务明确。《意见》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目标任务,直接进行了量化,明确提出了2011年、2012年、2013年年度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任务,为市局、各区县局开展年度目标考核奠定了基础。
4.重点突出。《意见》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列出了8大监管重点,每项重点工作又进行了全面细化,提出了明确的具体要求,解决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5.措施到位。《意见》针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现状,提出了17条监管措施。每条措施都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而提出,措施有力,切实可行。
三、主要亮点
《意见》第一次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监管执法第一任务的重要地位,要求把食品流通监管作为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来实施,作为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推动,并明确了区县局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视程度的量化指标,对强化工作力度,保证工作效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意见》第一次提出对食品安全监管效果进行评估,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定期进行分析,以检验监管成效。通过评估,对监管中的有力举措继续保持,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总结改进,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收到更好的效果。
《意见》第一次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要转变6种监管理念,并对每种理念的具体内容提纲挈领式地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扭转了过去食品安全监管干部一度出现的监管理念转变的模糊认识。
《意见》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特别对督促食品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改善经营条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食品进销货记录、主动开展不合格食品退市、完善散装食品标签等进行了全面要求,为监管执法人员如何开展食品市场巡查监管提供了帮助。
《意见》第一次提出了把建设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与推行食品入市查验、推行食品进销货记录“一单通”单据、食品批发经营者定期向所在地工商所报告食品进销货信息等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协同推进,逐步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意见》第一次提出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其目的就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营造人人都是消费者,处处都有监督员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意见》第一次提出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首问首办制度。要求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对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不得推诿、拒绝,必须主动打破环节界限,果断采取监管措施,及时应对,避免了消费者向相关部门申诉举报问题食品时容易出现的互相推诿局面。
《意见》第一次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与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严格各项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凡未依法履职,未及时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监管干部,创先争优当月评定为不称职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