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366总共受理74,505人次相关涉税事项咨询。其中人工接听电话6,338人次,未接通电话15,229人次,应答系统自动处理52,581件,网络受理357件。
一、业务受理基本情况
纳税咨询按业务种类划分:发票类占13%,申报办税类占56%,营业税占7%,企业所得税占5%,个人所得税占6%,地方各税占9%,其他占4%。
二、热点问题
本月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总包方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总包方能否扣除分包款后缴纳营业税;货运发票的抵扣联是否需要加盖印章;高校承办比赛收取的报名费是否免征营业税等。
三、典型问题
(一)总包方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总包方能否扣除分包款后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额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因此,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个体户的,其支付的分包款项不能扣除。
(二)货运发票的抵扣联没有加盖印章,是否符合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规定,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三)高校承办比赛收取的报名费是否免征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但高校承办比赛收取的报名费属于非教育劳务,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不能减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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