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2366总共受理75,642人次相关涉税事项咨询。其中人工接听电话5,639人次,未接通电话16,997人次,应答系统自动处理52,641件,网络受理365件。
一、业务受理基本情况
纳税咨询按业务种类划分:发票类占12%,申报办税类占54%,营业税占8%,企业所得税占6%,个人所得税占7%,地方各税占11%,其他占2%。
二、热点问题
本月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经济适用房的契税税率是多少、从2011年5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何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费率是多少等。
三、典型问题选登
(一)经济适用房的契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3%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同时符合渝财税〔2010〕83号文件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税率政策的,可选择享受最优惠税率政策。
(二)从2011年5月1日起,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何调整?
答: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1年2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标准如下:
1.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2%。
2.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商业用房、车库等)预征率为3.5%。
3.独栋商品住宅预征率为5%。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5月1日起取得的开发产品销售(预售)收入,按上述预征率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
(三)、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费率是多少?
答:按照《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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