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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10月重庆地方税收热点问题的解读

日期: 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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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2366总共受理78,028人次相关涉税事项咨询。其中人工接听电话7,355人次,未接通电话13,941人次,应答系统自动处理56,732件。
 一、业务受理基本情况

纳税咨询按业务种类划分:发票类占11%,申报办税类占72%,营业税占2%,企业所得税占2%,个人所得税占7%,地方各税占5%,其他占1%。
二、热点问题
本月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奖励或扶持资金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
三、典型问题
(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奖励、扶持资金是否纳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管理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要求执行。
(三)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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