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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晓玩具安全新标准更好保护儿童健康安全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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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六一儿童节期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共同开展玩具安全新标准宣贯活动。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下同)积极配合,通过新闻宣传、网站专题等方式,向消费者普及玩具安全新标准知识,提请关注涉及安全的相关内容,以便科学合理选择,加强社会监督,规范行业发展,保护儿童健康安全权益。
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由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修订而来,计划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儿童是玩具的主要消费群体,我国对玩具质量和安全标准非常重视。截至目前,我国共有玩具国家标准31项。2003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玩具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国家标准,规定了玩具产品必须遵循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化学元素、标识和说明等强制性技术要求。其他国家标准对童车、童床、摇篮、婴幼儿安抚奶嘴、毛绒和布制玩具等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和检测方法进行了规范。此次对2003版标准的修订,在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是新标准对儿童的保护更为全面严格。新版《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以安全为核心目标,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标准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新标准同时加严了对声响、机械部件、燃烧性能等安全指标的要求。对于公众关注的增塑剂,新标准也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6种增塑剂列为限用物质,限量要求跟欧盟相同。
    二是标准修订体现了国际接轨、广泛参与的原则。新标准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考了ISO 8124《玩具安全》国际标准,并借鉴了欧盟的相关指令和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跟国际标准一致。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相关方面意见,确保程序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是标准修订是强制性标准改革的有益探索。国家标准委按照国务院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部署,抓紧落实组织修订一批急需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保障安全、健康为目的,将《玩具安全》修订为系列标准,第1部分是基本规范,要求所有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消除安全“死角”;第2-4部分是通用安全要求,在第1部分的基础上,针对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等危害类型,提出更为具体的安全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标更为“贴身”适用。
有关玩具安全新标准的文本,可到国家标准委(网址:www.sac.gov.cn)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网址:http://www.cca.org.cn)官方网站的相关专题中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