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通知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通知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0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减轻企业负担七个方面的措施。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市经信委作如下解读。
一、重庆企业面临的负担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企业面临的负担情况。企业除经营活动中各项生产要素支出外,主要承担了税收、“五险一金”和各种收费。税收和“五险一金”是企业法定的支出。目前,企业负担主要包括对企业的各项收费、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据对纳入国家企业负担调查信息系统的企业进行网上调查,企业应交税金占主营收入的7.8%,五险一金占主营收入的1.6%,各项缴费占主营收入的4.05%(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占比1.26%,政府性基金支出占比0.67,经营服务性收费支出占比2.12%),因此,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减轻企业负担的重点。
(二)企业负担重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过多,存在依托行政审批权力,违法违规设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技术审查、评估论证、资格鉴定、专家咨询等问题,使企业支付高额费用,加重企业负担。二是部分服务机构利用其垄断地位搞垄断经营、垄断服务,抬高服务价格,获取垄断利润。三是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不规范的行政执法或中介服务行为增加了企业负担。
二、《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印发后,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第85次常委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市经信委立即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调研,了解全市企业负担情况,并着手研究起草我市《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市政府先后召集市级有关部门、部分企业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结合重庆实际研究具体可行的减负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安排。《实施意见》形成初稿后,又及时召集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修改。经数易其稿,最终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8月15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实施意见》,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市经信委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再次对《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26日,在市委第94次常委会上,汇报了《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提出了七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二是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三是清理规范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四是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五是认真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六是坚决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七是健全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保障机制。下面分别介绍如下:
(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结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及收费。第一步,由市编办牵头,在我市今年8月最新公布的全部行政审批项目基础上,对其中设置了涉企前置服务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对经确认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统一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二步,由市物价局牵头,就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收费服务项目,对其中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严格核定服务成本,科学制定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对涉及评审、评估、鉴证、咨询等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有偿中介服务,要指导监督各项目主管部门引入竞争机制,破除垄断行为,发挥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调节价格。
(二)建立企业减负“1+3”清单制度。“1”即“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这是政府主动作为,积极为企业减负的举措,是我市开展企业减负工作的创新之举。我们结合行政审批制度、工商登记制度、投融资体制、财税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举措,围绕“给市场松绑、为企业减负、向基层放权”三条主线,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凡属中央政府事权设立执行幅度收费的涉企收费项目,要按下限收费;凡属地方政府事权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能够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够减免的尽量减免。及时制定并公布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并形成常态化的公示机制。本次纳入《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第一批)》有31项。第二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正在抓紧研究制定中,计划在年底前公布。
“3”即“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一是将我市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梳理,形成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纳入政务公开范畴,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有权拒绝并可通过政府部门公众信息平台举报投诉;三是进一步研究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研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收费差别政策。
(三)切实规范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结合全市深入开展的社会组织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涉企服务及收费。一是厘清经济关系,落实行政机关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安排财政资金项目,加强专项审计监督。二是厘清业务事项,清理行政机关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授予行政管理职能,严禁利用行政资源向企业强制收费。三是建立行业协会评估、中介组织信用评价等自律管理制度。
该项措施由市物价局、市民政局牵头,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协同推进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机构等方面尽快实现彻底脱钩;重点解决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违反规定强制企业参加培训、评比、认证、考试并收取费用,以及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向企业变相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利用其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机构资格(资质)认定、认证等权力与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形成利益共同体的问题,杜绝涉企搭车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并完善行业协会评估、中介组织信用分类监管等自律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及涉企收费行为清理规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另外,要加强金融监管,严格执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的规定,缩短企业融资链,清理不必要的融资“通道”和“过桥”环节,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融资负担。要加强执法监管,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加企业负担问题。
(四)开展企业减负政策宣传。除了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布惠企减负政策措施外,还将通过举办减负宣传周、培训、现场咨询等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加大惠企减负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发动协会、媒体、企业、专家共同参与,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使企业和社会公众更加普遍地了解各项惠企减负的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企业发展的氛围。
(五)建立健全减轻企业负担长效保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翁杰明主抓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市经信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二是完善涉企减负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各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违规行为。加快建立全市统一便民的经济违法行为举报、行政效能投诉、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平台,一方面,要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利用重庆市物价局的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电话号码:12358)、重庆市经信委的公众信息网 “企业负担监督投诉”栏(网址:http://wjj.cq.gov.cn)、重庆市中小企业局的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电话号码:67625701)等公众信息平台,及时处理企业反映的问题;另一方面,主动调查了解涉企收费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实现行政机关自我约束、自主纠错、主动服务企业的目的。对违反规定非法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曝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中相互推诿、贻误工作的,将依据《重庆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等规定,对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予以问责。经过本轮清理后,如还发现有涉企违规收费严重问题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确保政策措施执行到位。四是推动建立和实施第三方评估。客观评价出台各项涉企减负政策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督促政策措施严格执行、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