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4-10-28
字体:

  为进一步改革创新机动车检验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公众改革现行车检制度的呼声着力解决当前机动车检验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不方便,以及一些地方还存在的政企不分、监管不力、执法不廉等问题,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4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从严格资质管理、规范检验行为、改进便民服务、强化监督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改革措施。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一、机动车检验改革新政解读

91日起,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不再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经核查无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未处理情形的,公安交管部门直接核发检验标志。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免检只是免于到检测站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是免于定期检验,每2年定期检验时,还是需要按规定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此外,针对前期的情况收集,目前社会上还对6年内免检政策存在以下误读,在此进行解读:

误读一:我的车应当在91日前参加定期检验,我可以等到91日免检政策实施后再去年审,就不用去检测站进行上线检测了。

此次新政规定,6年内免检政策自今年91日实施,此前已经到检验时间的,不能享受免检政策,仍需要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在此提示广大车主,车辆在今年91日前已经到检验时间的,应及时到检测站进行上线检验并领取检验标志。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上路行驶的,除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外,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会予以理赔。

误读二:只有今年91日以后新购买的私家车才能享受免检政策,最好等到新政实施后再买车。

201091以后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都享受免检政策,您不用等到201491日以后再购车。

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签注在机动车行驶证上)划分:20129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够享受2次的免检政策;201091日至2012831日之间注册登记的车辆,可以享受1次的免检政策。对于20108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因为在今年91日前已经过了前两次检验周期,所以在6年内享受不到免检政策。

误读三:只要是新买的私家小型车都可以享受免检政策。

新买的私家小型车有3种情形不享受免检政策:

一是部分车型不享受免检。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警车等特种车辆不属于免检范围。

二是发生过事故的车辆不享受免检。6年内新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也不享受免检政策。

三是购车后长期未登记的不享受免检。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也不享受免检政策。

误读四:私家车6年内免检就可以随意改装车辆了。

擅自改装机动车会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事故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年内免检的私家车在申领检验标志时,车主在填写检验标志申请表时,将书面承诺不非法改装车辆。另外,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路检路查的力度,一旦发现车辆违法改装的,将依法查处并责令恢复原状。

在此也提示车主,虽然6年内免予检验,但应注意经常检查车况,定期到专业机构对车辆制动、轮胎、灯光等安全项目进行检查保养,通过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故障隐患,及时维修,保障车辆安全性能。

误读五:我的车辆免检了,不用再领取、粘贴检验标志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领取和粘贴检验标志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此次车检改革新政只是试行私家车在6年内免于上线检验,免上线检验的车辆每2年仍需要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并按规定粘贴。对不按规定申领和粘贴检验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同时,为便于广大车主就近领取检验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增设领取检验标志的网点,如在车管所、车管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设立检验标志核发窗口。

二、免检车辆如何申请检验标志

对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对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并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检验信息。

为方便免检车辆车主就近申领检验标志,交巡警总队正在全市布建免检车辆检验标志核发窗口,91日后可在各车管分所、各区县车管所领取检验标志,并逐渐向检测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登记服务站延伸,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

同时,经商环保部门同意,各免检车辆在免予安全技术检验时,同时免予环保检验,由各核发窗口直接核发环保检验标志。

三、其他便民服务措施

(一)实行“全市通检”。即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车辆,除大客车、校车外,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一家检验机构参加定期检验并领取检验合格标志。需要提示的是,在主城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为涉及到路桥费,如果要在远郊区县参加定期检验,需要先期完善路桥费缴费手续。

(二)推行预约检验。目前,交巡警总队正在组织研发机动车检验预约系统,将在今年底前在全市检测站推出预约检验服务。群众可通过互联网、电话提前预约检验机构和检验时间,并实行免费预约、预约优先。

(三)实行周六不停休制度。各机动车检测站和车管所远程审验部门每周六正常开展检验业务,广大上班一族可以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到检测站参加检验和申领检验标志。

(四)开展上门服务。督促各检验机构配置摩托车流动检测线,定期到偏远乡镇和农村地区开展上门服务。

9月1日起可核发免检车辆检验标志的核发窗口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1 分所 车管所一分所 九龙坡区石新路89号 63753588
2 车管所二分所 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46号 62865888
3 车管所三分所 重庆市渝北区天龙路11号 67639692
4 车管所四分所 重庆市万州区外贸路75号 58967777
5 车管所五分所 重庆市涪陵区李度新区聚龙大道56号 72370821
6 车管所六分所 黔江区正阳街道桐枰居委5组 79224682
7 车管所七分所 永川区渝西大道西段204号 49862307
8 车管所八分所 合川区南屏工业园区燕口村六社 42740710
9 县级车管所 渝中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渝中区经纬大道55号 63255068
10 九龙坡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九龙坡区蟠龙大道66号 68060224
11 沙坪坝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沙坪坝区梨树湾村杨家沟社36号 65378010
12 大渡口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大渡口区建桥C区石林大道15号 65367247
13 南岸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南岸区茶园公交枢纽站 62827985
14 巴南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巴南区渝南大道48号 62858877
15 万盛经开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腰火路2栋左起11、12号 48297813
16 綦江支队车辆管理所 綦江区文龙街道虹桥路23号 85883210
17 渝北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渝北区回兴翠屏二巷1号 67167605
18 北碚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北碚区卢作孚路277号 68261777
19 长寿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长寿区桃源大道5号 40467522
20 江北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江北区红土地车站龙头寺公园旁边下行200米 67516689
21 北部新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渝北区和睦路19号人和街道办附近 67641655
22 万州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万州区周家坝海关路143号 58372243
23 开县大队车辆管理所 开县江北街睡佛路交叉路口 52253620
24 云阳县大队车辆管理所 云阳县青龙街道民德路2号 55116635
25 梁平县大队车辆管理所 梁平县梁山镇大河路189号 53239518
26 忠县大队车辆管理所 忠县忠州镇环城路305号 54211868
27 奉节县大队车辆管理所 奉节县永安镇永安路县法院旁边 56516396
28 巫山县大队车辆管理所 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东路9号 57689129
29 巫溪县大队车辆管理所 巫溪县城厢镇东西干道珠海小学旁边 51538108
30 城口县大队车辆管理所 城口县复兴街道茅抨社区5组70号 59223969
31 丰都县大队车辆管理所 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西路119号 70705005
32 垫江县大队车辆管理所 垫江县桂溪镇南阳南平2巷58号 74635000
33 涪陵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涪陵区李渡街道办事处红星村8组 72371561
34 武隆县大队车辆管理所 武隆县巷口镇白杨路47号 77820111
35 南川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南川区金佛大道123号 71410759
36 黔江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黔江区正阳街道桐枰居委2组 79323887
37 彭水县大队车辆管理所 彭水县绍庆街道白云路6号 78841905
38 酉阳县大队车辆管理所 酉阳县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中路33号 75552485
39 秀山县大队车辆管理所 秀山县中和街道园区路 76869015
40 石柱县大队车辆管理所 石柱县南宾镇二环路交巡警大队 73209101
41 江津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江津区鼎山街道办事处平安街五号 47565229
42 大足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大足区龙岗街道北环西路74号 43737770
43 双桥经开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西路25号 43332955
44 荣昌县大队车辆管理所 荣昌县昌州街道板桥工业园区灯饰大道 61479543
45 璧山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璧山区璧青北路792号 85280068
46 永川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永川区渝西大道东段68号 49802869
47 潼南县大队车辆管理所 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68块区 87282093
48 铜梁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铜梁区东城街道龙城大道966号 45697183
49 合川区支队车辆管理所 合川区南津街办事处振兴路318号 42725776
50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九龙坡区大堰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九龙坡区龙泉村115号 68909365
51 北部新区华廷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北部新区高新园经开大道15号 67391208
52 北部新区汽博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9号附17-1 89186207
53 渝北区蜀都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翔宇路999号 67282299
54 万州区驾驶员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万州区万丰路299号 58373336

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

(适用于6年内免检车)



























申请人信息栏

机动车所有人 姓名/名称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代理人 姓名/名称 手机号码
机动车号牌号码
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承诺 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定期到专业机构对机动车制动、轮胎、灯光等安全项目进行检查保养,保证机动车安全性能;
2、不违法改装机动车,不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3、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改装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因非法改装造成交通事故的,还应承当相应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