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突破口,将促进我区农村经济发展,助推统筹城乡一体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3月2日公布了《巴南区信用村、信用镇(街)评定暂行办法》(巴南府办发〔2015〕54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相关内容,正确理解、遵守执行,经区政府网站约稿,重庆市巴南区金融发展中心对相关政策作出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一方面,根据国务院下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4〕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3号)、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重庆市社会管理创新重点项目》(渝综办发〔2012〕4号)精神,出台《办法》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需要;另一方面,为了平衡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利用政策杠杆机制,充分调动需求方与供给方积极性,同时维护金融环境安全稳定,进一步提升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发展,现实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三农”,故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的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贴息的对象
信用村农户、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向团区委申请取得创业小额贷款的城乡创业青年在巴南区相关银行获得的信用贷款、联保贷款、“三权”抵押贷款,均可享受本办法所制定的贷款贴息政策。
(二)贴息的标准
1.信用村农户、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以下列标准给予贴息:
当年贷款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按年利率3%和实际贷款月份给予贴息;当年贷款金额在20万-50万元(含)的,按年利率2%和实际贷款月份给予贴息;当年贷款金额在50万-100万元(含)的,按年利率1%和实际贷款月份给予贴息;当年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不予贴息。
2.根据户籍所在地划分,我区创业青年通过团区委取得的创业小额贷款,按以下标准贴息:
信用村、信用镇的创业青年通过向团区申请委取得的创业小额贷款,当年贷款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按年利率3%和实际贷款月份给予贴息;当年贷款金额20万-50万元(含)的,按年利率2%和实际贷款月份给予贴息。非信用村、非信用镇的创业青年通过团区委取得的创业小额贷款,当年贷款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下的,按年利率1%和实际贷款月份给予贴息。
(三)贴息期限
贴息期限与贷款期限一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四)贴息额度
每年区财政安排100万元(此额度可根据区财政收入的增加相应提高)专项资金用于财政贴息,如果当年总贴息量未超出额度,则按实际所需贴息量贴息;如果达到额度,则按贷款实际发生的时间顺序给予贴息,直到额度用完,当年未贴息的,在第二年额度中优先办理。
(五)办理的流程
涉农贷款银行在每年11月30日按贴息办法计算出贴息总额报中国人民银行巴南中心支行初审汇总,并向区金融发展中心提出贴息申请。区金融发展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团区委、人民银行巴南中心支行、巴南银监分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将贴息补助资金划拨到申请贴息银行,再由申请贴息银行划转到贷款农户、创业青年、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上。
三、热点问题答疑
(一)享受贴息政策范围的认定
按照《巴南区信用村、信用镇(街)评定暂行办法》(巴南府办发〔2015〕45号)规定,经认定的信用村、创业青年才能纳入贴息政策范围。
(二)信用村贷款利息区间
涉农贷款银行对信用村农民、创业青年、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放信用贷款,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作50%(含50%)以内上下浮动。
(三)信用村贷款使用及偿还要求
享受贷款贴息的农户、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创业青年,其发展方向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遵守各商业银行贷款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贷款、还款程序和利率标准,并按约定方式和时间还清贷款本息,不能出现逾期等其他违反商业银行规定的行为,否则不予享受贷款贴息。
(四)诚信要求
信用村、信用镇(街)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对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
信用村农户出现恶意拖欠贷款、骗取社会救助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取消该村农户在“农村征信系统”的信用村农户标识,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影响全村信用评定。信用村、信用镇(街)农户形成不良贷款,记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巴南“农村征信系统”,并通报政府各有关单位,以后农户个人贷款及其他社会信用活动将受到严格限制。
(五)便民措施
农户、创业青年、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无需办理贴息手续,由涉农贷款银行每年将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进行上报申请,经区政府审定后,区财政将贴息补助资金划拨到申请贴息银行,再由申请贴息银行划转到贷款农户、创业青年、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上。
四、政策咨询途径
广大市民可以通过区政府网站查询,或者通过电话进行咨询(023- 66210071、6255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