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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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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近期,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渝府令第28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办法》精神,明确部门、镇街职责,健全信息公开、等级评估等管理制度,促进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推动民办教育培训产业健康发展,我区出台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巴南府发〔201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经区政府网站约稿,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作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一)《实施意见》的社会背景

我区的民办教育培训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本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区民办教育在取得较大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等急需加强和规范。

(二)《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需要

为了适应我市当前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出台《办法》为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办法》明确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主体,部门、镇街的职责分工,细化了审批条件和程序,以及法律责任、违规处罚标准等。为了贯彻落实《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水平,促进教育培训产业健康发展,我区配套出台了《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是推动我区民办教育培训产业规范发展的需要

《实施意见》以《办法》为基础,提出了打造我区民办教育培训产业的构想,明确了总目标及分目标,成立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公开、等级评估等制度,细化了部门、镇(街)职责和审批流程,制定了工作措施。《实施意见》将有效整合部门职能,共同维护民办教育培训市场的稳定,促进民办教育培训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民办教育培训产业做大做强,使之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一个增长点。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适用于文化教育、职业培训两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审核,除文化教育、职业培训两类以外的其他艺术、卫生、体育、科技等特殊专业类培训机构则不适用。

   (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按照《办法》要求制发了文化教育类和职业培训类的设置标准,已向社会公布。《实施意见》规定,严格按照以上两个设置标准审批民办培训机构。

   (三)收费管理和培训费实行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实施意见》规定我区严格按照市教委等部门联合制发的《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对辖区内各类培训机构收费进行管理,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控制收费时长和收费标准。收费时长控制在60个学时或6个月,收费标准坚持物价局备案制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

针对目前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设立了负面清单、黑名单、连坐责任、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培训合同、新增办学场所管理、办学评估、信用信息公示、亮证办学、举报投诉、行业自律等制度,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五)主要措施

一是成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委。明确了区政府是行政区域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责任主体。

二是建立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解决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正规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和非法培训机构的清查工作,考核相关部门、镇(街)履职情况,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三是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举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既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管理职责,又明确了镇(街)配合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辖区内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的职责。

四是把民办教育协会纳入管理体系,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自治工作。

五是厘清了审批程序,提出了依法审批的要求。确定了所有审批事项要统一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明确了递接件窗口(非营利性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在综合窗口,非营利性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人力社保窗口,营利性培训机构在工商并联窗口)。

六是建立了风险警告制度,每个学期末向所有在校学生下发《风险告知书》,告知参加非法培训机构培训的风险,公示规范办学机构的常规信息。

七是明确了工商部门是查处非法培训机构或超范围经营机构的牵头责任部门,公示了工商、教委、人力社保的投诉咨询电话。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市政府网和市政府法制网以及市、区教委、人力社保局、工商局、民政局门户网站查询。(区教委联系电话:662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