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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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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记者徐庆松)国务院26日公布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方案强调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国际接轨、统筹推进的原则,明确了6个方面的改革措施。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汤万金。

突出底线:强制性标准更强

方案提出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

汤万金说,强制性标准是保障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的底线。目前,我国强制性标准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上条块分割,指标上交叉重复矛盾,重要标准协调困难,以及超范围制定等方面,导致了我国强制性标准“不强”,缺乏科学性与权威性。

由于强制性标准涉及安全、环保等公共利益,关乎民生福祉,必须发挥强制性标准“兜底线”的作用。汤万金表示,通过此次改革,国家将加强强制性标准的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强制性标准体系。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将提高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更加有效地推动强制性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实施。

满足市场需求:团体标准更活

方案提出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团体标准是为满足市场、科技快速变化及多样性需求,由专业领域内具有影响力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的标准。

汤万金说,国外的团体标准发展相对成熟,美、英、德、法、日、俄等国均有大量制定标准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团体标准不仅是这些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非常活跃、非常贴近市场需求的一类标准。随着我国产业联盟、学会、协会、商会以及联合会等社会团体蓬勃发展,一些社会组织已积极探索团体标准的制定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汤万金认为,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是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要。消费个性化趋势和市场多样化发展,仅靠单一的政府供给模式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通过设立团体标准,可以有效增加标准的供给。

突出技术先进性:企业标准更高

方案提出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

汤万金说,企业之间的质量和技术竞争,背后实际上是企业标准的竞争。企业标准反映了企业的制造能力和技术水平。实践证明,标准化是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和创新的重要途径,也是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

汤万金认为,企业为了满足市场竞争需要和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需求,只有追求和采用更高的标准,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企业追求更高的标准,是它们的内在动力。

他还表示,企业贯彻实施新标准的过程,也是应用和推广新技术的过程。未来,专业机构开展对企业公开标准的对比和评价,将有助于企业增强标准化意识,提高标准水平,促进提升我国企业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