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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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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15年5月7日,重庆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经市政府网站约稿,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4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务院《指导意见》作为国家“投资组合拳”的系列措施之一,在市场准入、投融资方式等多个方面均有突破性举措,回答了当前稳投资的三大核心问题:针对“谁来投”,提出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针对“投什么”,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水利、市政交通等七大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营运;针对“怎么投”,提出既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又推广PPP模式盘活存量资源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考虑到国务院《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谁来投”、“投什么”的问题,在起草我市实施意见时,则把重点放在如何结合重庆实际,在“怎么投”上出实招的问题。通过深入分析,提出创新我市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三大着力点:一是要在交通基础、能源设施、农业水利等六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切实推出一批具体项目,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让社会资本“看得见”。二是要改革重点领域投融资方式,广泛采取PPP、政府购买、盘活存量等政府手段和预期收益质押、股权债权融资、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以及改革政府资源配置方式,让社会资本“进得来”。三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对社会资本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社会资本“留得住”。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正文文稿和分工方案两大部分,其中正文包括总体要求、进一步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创新重点领域投资模式、创新融资渠道和工具、创新政府资源配置方式、创新政府服务和监管模式、创新工作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22条措施。
    针对社会资本能够“投什么”的问题,我市在国务院《指导意见》确定的建设领域基础上,将社会资本投资领域集中在交通基础、能源设施、公共服务、农业水利、生态环保、信息基础等六大基础设施领域,并在每个领域切实推出一批具体项目和保障措施,让社会资本“看得见”。
    一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意见》采用问题导向,以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各行业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逐一提出工作意见。其中,铁路项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市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园区货运铁路专(支)线、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2015年加快市郊铁路合川线、江津线、璧铜线,关坝支线、新田港铁路支线等试点项目。公路项目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收费公路建设,以城市综合体等形式投资建设客运枢纽场站,采取多种方式参与港口、机场、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
    二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能源设施领域。《实施意见》提出系列支持社会投资进入能源领域的保障措施。对于国网和地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配电网,参与增量配电业务,2015年力争吸引社会资本成立售电公司,参与售电业务。对于分布式能源等新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系统、分布式能源微网系统,2015年力争完成项目规划布局,加快项目审批,尽快推出一批成熟项目吸引社会投资。对于油气官网,提出支持各类企业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地下储气库,2015年力争出台《重庆市页岩气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重庆市液化天然气车船利用实施意见》及配套实施文件,进一步明确吸引社会投资的项目和边际条件。
    三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涵盖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两大领域。《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以国有民营、民有民营等多种方式投资城市综合管廊、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政府已出台《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意见》,提出2015年21个项目建设计划,其中重点推出观音桥商圈嘉陵公园全自动机械式停车库等一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营运。主城桥隧建设方面,将在继续加快2014签约PPP项目基础上,2015年继续推出郭家沱大桥、白居寺大桥等一批项目,更大规模和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营运。社会民生领域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市政府已出台系列改革文件,《实施意见》着力于政策落实和深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营。2015年也将推出一大批民生项目吸引社会投资。
    四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和水利领域。《实施意见》为促进农业、水利工程投资主体多元化,提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项目的建设运营。为保障社会资本收益,增强投资信心,通过确保社会资本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2015年力争制定完成财政补助办法,适时启动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保障投资人权益,吸引社会投资。
    五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我市生态环保领域市场化改革在全国走在前列,多项工作已成为国家试点,并陆续出台了《重庆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工作方案。《实施意见》采用目标导向,重在加快任务的推进和落实。2015年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环保产品和性能认证服务等环境保护领域。提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公益型林场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多种经营,2015年将在巴南东泉、南川乐村进行试点。
    六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息基础设施领域。通信领域以央企投资为主。《实施意见》结合重庆实际,提出支持民营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接入网业务试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电信业务运营牌照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扩大投资。2015年,将结合重庆建设需要,在智慧城市、信息惠民、数据中心、物联网应用相关基础平台等领域,推出一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
    针对社会资本在以上六大领域“怎么投”的问题,《实施意见》从融资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创新、政府资金引导、政府服务创新等角度提出一系列保障政策,确保社会投资在以上六大领域能够投得进、进得好。
    一是创新重点领域投资模式。《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确立社会资本在经营性领域的优先进入地位,政府投资在市场信号不强的领域发挥“先导”作用和“托底”作用。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PPP等多种方式创新投融资模式,并进一步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
    二是创新融资渠道和工具。《实施意见》提出,通过创新信贷服务、开展股权及债权等多元渠道融资、发展重点领域投资基金等方式创新融资渠道和工具。
    三是创新政府资源配置方式。《实施意见》提出,通过优化政府投资安排、完善价格机制、落实优惠政策等方式创新政府的资源配置。
    四是创新政府服务和监管模式。《实施意见》提出,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建立标准规范的市场合约制度、形成公平公正的监护机制,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监管。
    五是创新工作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提出,通过简政放权、建立融资对接机制、建立项目推进责任制等方式创新工作保障机制。
    同时,为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政策落实,《实施意见》对国家要求的交通基础、能源设施、公共服务、农业水利、生态环保、信息基础等重点领域吸引社会投资以及综合保障措施做了任务分工,32项重点任务全部落实到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卫计委等22家单位,任务分工中既明确了总体目标要求,又提出了年度工作要点,把具体任务落实到了项目、规划、政策当中。近期,市政府办公厅已下发通知,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施意见》要求,结合行业部门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本领域实施细则,尽快向社会公开。
    三、政策咨询途径
    市民可以来信咨询市发展改革委公开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