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南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政策解读
按:近期,巴南区出台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5〕153号),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掌握政策内容,充分享受政策红利,经区政府网站约稿,巴南区教育委员会作出相关政策解读。
一、《巴南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出台背景
(一)贯彻国家和市级有关文件精神的需要
2014年11月3日,国家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行动的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2015年4月9日,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渝教基〔2015〕20号),进一步对全市实施二期三年行动计划进行了全面部署。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巴南区出台了《巴南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巴南府办发〔2015〕153号,简称“二期行动计划”)。提出了巴南区的七项措施任务,明确了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思路、目标、任务及责任单位、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推动我区学前教育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一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区学前教育得到了较好发展,但由于底子薄、基础差,学前教育仍然存在资源总量不足,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通过出台“二期行动计划”,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二期行动计划》主要政策措施
《二期行动计划》明确以继续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对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细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重点是通过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重点是通过以奖代补、项目支持、委派园长、减免租金、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各类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确保到2016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园达到民办园总数的60%。
(三)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是完善幼儿园运行保障和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政府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保育教育能力。重点是通过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加强幼儿教师培训等方式有效提高科学保教保育水平。
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政策解读
目前,我区农村地区因为居住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利等原因,农村学前三年入园率还达不到全区学前三年入园率的平均水平。通过利用闲置校舍和富余公共资源改、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及增设幼儿班;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地区新建一批幼儿园,利用闲置校舍和富余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班),依托村校附设幼儿园(班);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由乡镇中心幼儿园采取办分园、设幼儿班(点),相邻村联办幼儿园(班)等形式,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保障农村儿童入园。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策解读
《二期行动计划》明确将通过以奖代补、项目支持、委派园长、减免租金、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各类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对社会力量在农村地区自筹经费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的依法依规给予场地和经费支持。合理调整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等。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保育教育能力”政策解读
师资队伍建设是加快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二期行动计划》为师资队伍建设指出了明确的方向。一是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二期行动计划》提出,要建立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招录聘任、管理使用、培训培养、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及合理的工资制度。建立公开招聘、考核招聘、劳务派遣以及支教、互派、顶岗等幼儿教师补充交流机制。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和非在编新教师、引进优秀教师、录用保安、后勤的人员,配齐、补足我区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稳定教师队伍。将“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作为普惠性幼儿园评定的必要条件,切实保障教职工权益。二是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二期行动计划》指出,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全区教师培训统筹安排,完善学前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幼儿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园长、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提高培训以及在岗幼儿教师的专业技能培训、新教师的岗前培训、转岗培训等。
(四)“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加强规范管理”政策解读
一是加强幼儿园日常管理。建立在区政府领导下,区级相关部门和镇街按职能分工负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完善幼儿园准入、退出机制,严格准入标准,把好幼儿园入口关。坚持幼儿园年检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检查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保教工作、安全、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幼儿园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并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二是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公安、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
四、相关政策咨询途径
1.《二期行动计划》中涉及相关财政政策可向区财政局咨询,咨询电话023-66223286。
2.《二期行动计划》中涉及相关收费政策可向区发改委咨询,咨询电话023-66222321。
3.《二期行动计划》中涉及相关教育管理政策可向区教委咨询,咨询电话023-6622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