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南区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公路建设程序、资金管理等环节,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把握、理解文件,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根据《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渝交委法〔2011〕24号),结合我区实际,于2012年5月7日出台了《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巴南府发〔2012〕75号),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290号令)、《区政府办关于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补充报备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2015〕23号)的规定,每5年需对原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重新发文。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修订完善了《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重点内容
(一)总体原则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农村公路应围绕乡村旅游和城乡一体产业建设,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部门扶持、属地为主、发动群众、积极优先的方针。
(二)职责分工
区交委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审批、管理和指导。具体负责建设项目计划管理,补助资金拨付和交通建设工程行政管理,依法对建设进度、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管。
区公路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区政府下达补助计划的项目或经区交委审批的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
镇街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提出本辖区内建设计划建议,组织项目实施,实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资金拨付管理;同时,专门成立农村公路建设监督小组,对农村公路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
项目建设业主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资金管理
负主体责任,按区内相关规定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三)《办法》结构
《办法》具体明确计划及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工程设计及建设标准、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工程验收、工程监督等方面的实施细则。
三、《办法》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计划制定及执行
区交委负责建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项目库适时更新。区交委、区财政局根据资金组织情况,并结合镇街意见,在项目库中提出项目建设计划建议,经区政府审定后下达建设计划。建设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区政府同意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缩减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实施主体
区政府补助镇街的农村公路计划项目由镇街牵头组织实施。项目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实施,采用 “一事一议” 的方式推进。在镇街的指导下,坚持“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严格按“一事一议”的程序要求实施。
(三)监管主体及职责
区交委、区财政局负责年度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项目计划管理,补助资金拨付,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监管;区交委依法对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监管;镇街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提出本辖区内建设计划建议,组织项目实施,实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和资金拨付管理,按合同约定里程及进度、质量要求等内容对下达的计划项目进行核定。
建设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
(四)补助标准及计价原则
区政府补助镇街的农村公路计划项目补助标准为40万元/公里(此标准为市交委、市财政局下达的补助标准,区财政未配套资金);确定的最高限价超过补助标准的,计价原则按《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计价原则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5〕142号)执行,具体限价由镇街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造价评审。
(五)施工单位确定程序
区政府补助镇街的农村公路计划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由镇街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比选方式确定;报价浮动范围为下浮10%至上浮3%之间,最接近平均报价下线的报价为中标价;比选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在公示期满后7日内确定施工单位。
(六)变更管理
区政府补助镇街的农村公路计划项目变更累计增加造价占合同价的20%以下或增加投资100万元以下的,由镇街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审核,镇街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批准后实施;变更累计增加造价占合同价的20%(含20%)以上或增加投资100万元(含100万元),须经区发改委按“3+X”程序确认后方能实施,并纳入结算。
四、政策咨询途径
区交委咨询电话:66223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