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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巴南区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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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十三五”巴南区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十三五”时期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降低结核病疫情的重大举措,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健康巴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案》的起草背景

结核病以肺结核为主,通过呼吸道传播,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传染病。结核病防治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巴南区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特别是《重庆市卫生计生发展“十三五”规划》、《重庆市巴南区卫生计生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以来,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严格依法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区结核病负担依然严重,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认知度不高。为此,按照《“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精神,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十三五”重庆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统一部署,编制了本方案。

二、《方案》的总体要求

《方案》要求到2020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区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65/10万以下。

   三、《方案》的核心措施

一是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提高防控能力,形成具有我区特色的“医、防、管”一体化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

二是多途径发现患者。加强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排查,加大就诊人群中患者发现力度,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学生、糖尿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等重点人群的肺结核主动筛查,加大病原学检查和耐药检查力度,及早发现患者。

三是实施结核病分级诊疗,规范诊疗行为,完善儿童结核病防治措施,加强结核病实验室能力建设,加强结核病医疗质量控制。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四是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推进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五是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逐步将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和救助。

六是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加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控。强化学校结核病防控,减少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做好流动人口及监管场所羁押人群结核病防控工作。

  七是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在全区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保障抗结核病药品供应,加强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

  八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整合,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全疗程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等情况。

  四、《方案》的落实

为保障《方案》目标的实现,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等4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并将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区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方案并开展监督评估,每年不定期对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并于2020年组织开展总结评估。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日

政策原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巴南区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