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0-12-22
字体:

2021年4月9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重庆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巴南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三个部分,对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进行明确。

(一)明确3个工作目标

一是健全区、镇街、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力争到2022年,全区建成区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2所,升级改造镇街敬老院22所、建成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4个,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68个,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区、镇街、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二是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到2022年,每个村设置1个兼具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紧急救援等功能的互助养老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 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对农村老年人普遍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三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机制。到2022年,2所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均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所列标准,镇街敬老院和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所列标准不低于65%。

(二)明确14项工作任务

一是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改建综合条件较好的龙洲湾街道敬老院和界石镇敬老院为区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新建一所不少于400张床位的巴南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二是推进镇街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除、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三是推进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四是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五是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持续运营。六是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七是建立农村老年人“结对扶老”制度。八是培育农村“专兼职+志愿者”养老服务队伍。九是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十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十一是推进农村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十二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十三是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照护支付能力。十四是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业态。

(三)明确3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内容纳入民生实事进行部署推进,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镇街履行好第一责任主体的责任,共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落实财力保障。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区级留存福彩公益金,并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落实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奖补资金和运营补贴。由区发改委争取将符合条件的镇街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新(改)建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

三是落实扶持政策。制定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配套政策。建立完善城乡养老机构跨区域协作支援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三、核心举措

一是至2022年:力争建成区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2所,升级改造镇街敬老院22所;建成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4个、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68个,实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二是至2022年,全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养老机构运营,镇街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60%。推行“中心带点”连锁化运营模式,增强管理运营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指集中居住农村失能特困人员的照护机构。特困人员定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能定义: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

(二)敬老院:为特困人员提供集中养老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

(三)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指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设置休闲娱乐、生活照料、托养护理(2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医疗康复等功能区域,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养老服务,为村级互助养老点培养助老员,组织开展老年活动和互助养老服务。

(四)村级互助养老点: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配餐室、休息室、活动室、康复室、图书室等功能用房,力所能及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点。

(五)养老服务: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相关服务。

(六)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即每个镇建成一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七)“中心带点”模式:指镇(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依托村级互助养老点提供延伸服务,并指导带动村级互助养老点运营的模式。


政策原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