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批)》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农村分散式水源保护,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批)》。
一、方案制定依据
按照《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要求,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提出划定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二、方案起草过程
按照2021年初区水利局提供的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我局起草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第一批)(以下简称《方案》)初稿,向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通过了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审议,修改完善形成了《方案》。
三、什么是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是指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的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根据供水方式可分为联村、联片、单村、联户或单户等形式。
四、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划定了我区46个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其中湖库型29个,水窖型7个,地下水型3个,河流型7个。湖库型保护范围为:取水口半径200米范围的区域,但不超过集雨范围;水窖型和地下水型保护范围为:取水口周边30米范围;河流型保护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两岸纵深50米,但不超过集雨范围。
五、管理要求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厕所、化粪池;
(二)设立粪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站,堆放医疗垃圾,设立有毒有害化学品仓库、堆栈;
(三)施用高残留、高毒农药;
(四)从事规模畜禽养殖、网箱网栏养殖;
(五)排放工业污水;
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