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及撤销方案》的政策解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及撤销方案》,对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关系广大群众饮水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并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地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实施黔江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和《关于公布实施涪陵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函》要求,我区依法公布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及撤销方案。
问:什么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保护区外划分准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所对应的水源地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而划定的保护区。
举例:林基槽水库供水人口为3000人,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库岸纵深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及道路排水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陆域外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核心内容一:新增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解读
问:为什么新增林基槽水库水源保护区?
答:巴南区凤凰坝水库位于圣灯山镇滩子口村,总库容为15万立方米,供水人口约2000人,于2016年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于该库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约1800常住人口的幸福农庄1座,耕地和经济林面积约850亩,坑塘水产养殖5处。存在居民生活风险源、农业面源风险源、流动风险源及水产养殖风险源等风险污染源。巴南区林基槽水库总库容为95万立方米,处在凤凰坝水库上游800米,周边居民点和民房设施较少,水库水质受外界影响较小。为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水,经过实地查看及水质监测,我区决定停用凤凰坝水库,调整林基槽水库为替代水源。因此,新增林基槽水库水源保护区。
核心内容二:调整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解读
问:为什么调整东温泉镇五布河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答:东温泉五布河东泉水厂水源地位于东温泉场镇中心,2011年划定了一、二级保护区,取水口位置离居民区较近,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及东温泉镇旅游项目的开发,人群活动日益密集,社会生产活动日渐频繁,水源地存在安全隐患。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避开污染风险,提升饮用水水质,我区已采取工程措施将该水源地取水口上移1.4公里左右,重新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需调整该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核心内容三:撤销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解读
问:为什么撤销凤凰坝水库、鱼溪河、凉水井等三个水源保护区?
答:惠民鱼溪河饮用水水源地由于城镇化发展,供区内人口剧增,水源地无法正常保障供区安全用水需求,已改为南湖水库水源地供应;惠民晓春村凉水井饮用水水源地因观景口水库地下输水管线施工过程中改变地下水流向,水源枯竭;圣灯山凤凰坝水库水源地由于保护区内风险源较多,改由林基槽水库水源地供水。原三个水源地均已停用,因此撤销该三个水源地的水源保护区。
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