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巴南区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巴南区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按照《重庆市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办法》(渝府办发〔2021〕29号)要求,巴南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巴南区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什么是新闻发布工作
行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是指本区行政机关通过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媒体、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网和应用程序、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政务公众号、行政机关网络问政平台,以及新闻发言人进基层等线上线下形式,发布权威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等与公众进行沟通的相关工作。
三、新闻发布主体
行政机关新闻发布主体为区政府,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单位等行政机关。
四、新闻发布内容
(一)政务公开信息。落实中央部署的工作情况,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事项、重点项目工作、重点民生实事及其具体举措、进展成效,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的信息等。
(二)政策解读信息。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和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的解读信息等。
(三)舆情回应信息。对新闻媒体、网络问政平台、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热点问题,以及舆论监督突出问题的回应信息等。
(四)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立场、所采取措施、公众注意事项等信息。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科学准确公布发生原因、生命财产损失和救援救助情况等。
(五)重要预警信息。可能发生、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提示信息等。
(六)重大活动信息。行政机关举办的重要会议,国内国际会展论坛、经贸交流、节庆和社会文化体育活动等相关信息。
(七)其他重要信息。其他需要对外披露、介绍的事项信息。
五、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一般公开邀请区属、市级新闻媒体,中央和境外新闻媒体驻渝机构记者参加,必要时可进行特定邀请。发布会须回答记者提问,通报会可不安排提问环节。
(二)新闻通气会。进行政策吹风,让新闻媒体深入了解政策信息和重点工作、重大事件,沟通背景情况,一般特定邀请区属、市级新闻媒体,中央和境外新闻媒体驻渝机构记者或有关负责人参加。可安排提问环节。
(三)新闻媒体专访、书面信息发布。可在本单位或新闻媒体办公场所、符合行政机关形象的安全场所接受采访或网络连线采访,可请记者提前提供采访提纲。书面信息发布主要用于权威、应急等信息发布。
(四)新闻媒体座谈会、新闻记者招待会。可根据阶段性工作、专项工作需要举行座谈会,邀请特定新闻媒体记者或有关负责人参加,开展互动交流。
(五)线上线下答问。属辅助性新闻发布活动,包括在网络问政平台答疑,开展进城乡社区、进产业园区、进大学校区活动等,通过点对点、面对面解读政策和沟通,增进公众对新闻发布工作的了解,培养公众通过新闻发布获取权威信息的习惯。
六、新闻发布会工作流程
以区政府、区政府新闻办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的工作流程:
(一)选题申报。各镇街、区级部门提出申报,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的发布会申报表和工作方案、发布文稿等相关材料报区政府新闻办。
(二)发布时间。发布会时间一般为:上午9:30或下午14:30,星期一上午、星期五、周末除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外,原则上不安排新闻发布会。一场发布会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其中,主动发布时间在20分钟内为宜。
(三)文稿规范。区政府新闻办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单位发布文稿的规范性把关。
(四)内容审定。区级部门的发布内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涉及重大事项发布由主要负责人签报分管副区长、区长审定。区政府的发布内容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审定。
(五)发布人、主持人选定。以区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主发布人为区政府区长、副区长,主持人为区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以区政府新闻办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主发布人为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或授权的负责人,主持人为区政府新闻办科室负责人。可邀请专家、重要人士等参加新闻发布会。
(六)现场管理。区新闻发布中心是区政府、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的主场地,特殊情况可在满足场地标准的前提下另择场地。参会人员应当服从区政府新闻办对现场的管理,共同维护会场秩序。发布人应当服从主持人的现场安排。
(七)传播管理。原则上,应当通过“巴南发布”微信公众号预告会议时间、地点,全程进行视频直播或网络图文直播。发布会后,区政府新闻办和发布单位应当及时搜集新闻报道和舆情反应,对相关情况按程序及时报告、妥善应对处置。
(八)定时发布。社会影响大、持续时间长的公共卫生事件,可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新闻办、区卫生健康委,在事件处置指挥部领导下,定时举行系列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