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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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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1〕60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1年9月16日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知晓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成都专员办对巴南区开展的森林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加强全区林地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全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信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当好生态卫士,着力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全力推进全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

(二)出台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予以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二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0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予以发布,并于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进行了修改。三是《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2021年2月22日重庆市林业局发布。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核心举措

1.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组建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区政府领导每年带头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少于2次;各镇街每年组织学习不少于4次,各区属国有公司、相关部门每年组织学习不少于2次,正确处理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

3.专题研究,解决难题。各镇街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专题研究,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

4.加大投入,精细管理。区财政局将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参与和监督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5.依法依规,严格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有建设项目,凡是涉及林地的,必须先行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区林业局作为全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6.完善改革,采伐管理。林木采伐,坚持分类管理、分区施策原则;采伐林地上的林木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并进一步明确了对森林采伐前、采伐中和采伐后的管理主体及责任。

7.依法治林,严厉打击。要求全区各地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法律意识,做到依法使用林地,违规使用林地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要求各镇街配备林业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素质、监管能力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区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建立林业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衔接机制;要求区林业局牵头对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8.强化监督,管理到位。区林业局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森林资源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街进行监管,其中国有林地由所在镇街和国有林场共同监管,已征收的林地由所在镇街和园区共同监管;各镇街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各国有林场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并建立巡查台账,每季度向区林业局书面报告;要求各区属国有公司起好带头作用,做到依法使用林地。

(二)注意事项

1.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所有建设项目,凡是涉及林地的,必须先行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2.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申请资料。一是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需要以下资料:使用林地申请表;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二是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需要以下资料:使用林地申请表;相关批准文件或者修筑工程设施必要性的说明;工程设施内容、使用林地面积等情况说明。

3.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审批流程。申请→审查→查验→公示→审批。

三、《通知》中涉及的关键词解释

(一)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对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立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工作包括:责任制的建立;责任目标的完成(含森林采伐管理、林地征占用、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及考核结果的应用;档案管理。

(二)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

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主要包括: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办理权限: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由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工程设施含: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四)森林采伐

森林采伐是对森林和林木所进行的一项经营管理活动,是木材生产的基本工序之一,是根据林业经营的目的和要求对林木进行砍伐的作业。采伐类型主要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低产(效)林改造采伐、其它采伐;其中主伐包括皆伐、择伐、渐伐三种方式。


政策原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