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巴南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要求,2021年11月25日,巴南区出台了《关于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1〕85号),现由巴南区文化旅游委为您作解答:
一、什么是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指文物保护单位的两线范围,两线划定是依法实施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工作。长期以来,文物两线划定对于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三、我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否都划定保护范围?
我区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8处(78个文物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5个文物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10个文物点),区级文保单位59处(63个文物点)。目前我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文化旅游委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2月26日联合统一公布。
四、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区别是什么?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新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其设计方案须征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五、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实施时限
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发文之日起实施,长期实施执行。